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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

更新时间:2024-04-2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调整2023年度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月缴存金额的请示》《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长沙银行等五家银行建立委托业务承办合作关系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湘潭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设10个处(科),4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45人,银行派驻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38家,净增单位189家;新开户职工2.36万人,净增职工0.65万人;实缴单位2951家,实缴职工20.58万人,缴存额39.3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84%、3.26%、4.60%。2023年末,缴存总额37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5%;缴存余额 119.68亿元,同比增长7.3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3年,9.6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11亿元,同比增长17.7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06%,比上年增加8.80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57.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高层次人才和按国家政策生育三胎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45万笔16.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04%、11.57%。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43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29万笔191.65亿元,贷款余额87.1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33%、9.65%、5.37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78%,比上年末减少1.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642笔      22491.6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6005.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7702.1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没有发放公转商贴息

  贷款,当年贴息额2554.78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233笔164030.62万元,累计贴息7791.5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48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94亿元,1年以上定期28.7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7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2.78%,比上年末减少1.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6631.15万元,同比增长8.05%。存款利息9606.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7016.7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7.7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1118.98万元,同比增长13.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769.0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71.78万元,其他2578.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5512.17万元,同比增长1.64%。增值收益率1.34%,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888.3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31.3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492.52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31.3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492.52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421.5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17686.0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281.3万元,同比增长6%。其中,人员经费748.11万元,公用经费 1191.73万元,专项经费341.4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03万元,逾期率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421.58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28%,国有企业占27.79%,城镇集体企业占0.21%,外商投资企业占4.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2%,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2.79 %;中、低收入占97.5%,高收入占2.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81%,国有企业占8.74%,城镇集体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 6.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灵活就业人员占0.08%,其他占7.95%;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0.8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79%,租赁住房占2.6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3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5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5%,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9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21%,高收入占2.7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0.7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48%,比上年末增加0.8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686.3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6.58%,90-144(含)平方米占78.42%,144平方米以上占 15 %。购买新房占85.1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4.8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5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0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55%,30岁-40岁(含)占45.27%,40岁-50岁(含)占18.08%,50岁以上占3.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0%;中、低收入占97.96%,高收入占2.04%。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比上年增加1.3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政策实施成效。

  助企复工复产,积极助推“保交楼、稳民生”。开辟绿色通道,主动上门服务,特事特办,积极助力“保交楼”,2023年为11个湘潭市“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共计107笔,放款金额3759.2万元。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非试点城市。

  (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加大租房提取力度,减轻职工住房经济压力。发布《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提高租房提取标准,由10000元/年提高至12000元/年。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基本需求。2023年,完成租房提取业务13391笔,共计提取金额8313.22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24.16%和42.18%,其中18岁至40岁青年人提取10841笔,提取金额6400.6万元,占比分别为80.96%和76.99%。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无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新增 2 家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新增 3 家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政策创新助力消费。发布《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拉动住房消费,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内容优化包括:

  (1)提高租房提取标准,减轻职工住房经济压力。由10000元/年提高至12000元/年。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基本需求。

  (2)优化提取模式,扩大提取范围。购自住住房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均新增与他人(非家庭成员)共同购房情形提取;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范围扩充至提取申请人家庭及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

  (3)优化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12×流动性调节系数

  (4)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从原有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三孩家庭和“莲城人才行动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家庭,放宽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家庭贷款额度最高达90万元。

  (5)设置保底贷款额度,做好托底保障。大力支持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享受保底贷款额度20万元,切实提高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能力。

  (6)放宽负债上限,助力住房消费。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负债上限从原先的120万元调整为不得超过1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负债上限从原先的90万元调整为不得超过100万元。

  2.深化长株潭协同发展。一是签订《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还贷提取合作协议》,长沙、株洲、湘潭三中心全面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跨中心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免去长株潭缴存职工跨中心奔波,每月自动划款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二是发布《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度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月缴存金额的通知》,统一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下限均参照长沙市标准执行,减少长株潭政策差异化。

  3.搭建“带押转贷”业务新模式,减少职工利息支出。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流程的通知》,共与工商银行等9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2023年通过“顺位抵押”模式办理“商转公”带押转贷业务214笔,金额7782.8万元,为办理贷款职工家庭有效减少垫资费用估算约156万元,并为职工节省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系统提档升级,线上服务优质高效。手机公积金APP新增个人贷款功能,实现线上申请与审批公积金贷款,2023年共在APP受理贷款申请业务88笔,办理提前结清及提前还款2145笔,成功受理异地转移2152笔,转入资金3000万元。

  2.优化服务功能,率先实现线上提取付首款。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并优化手机公积金APP功能,实现线上办理,系全省唯一。2023年提取55笔,资金930万元。

  3.持续建设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办事方便快捷。9项提取业务和5项贷款业务可零资料办理,购房、低保、租房、离职、退休等20项个人高频业务和超七成提取审批业务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办结。

  4.实行综合柜员制,提升服务质效。所有服务窗口实行综合柜员制,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行细心、耐心、热心、暖心、贴心“五心”服务,做到服务零距离、过程零缺陷、质量零差错、对象零投诉。针对老弱病残职工等特殊群体,中心职工变等客上门为主动上门,用自己跑代替群众跑。2023年各窗口开展帮代办499人次、上门服务30人次、延时服务704人次、预约服务30人次,收到表扬信545封,锦旗5面。中心驻市民之家服务大厅窗口连续8个季度获评“红旗窗口”。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高效推进信息化建设。升级改造了征信总对总模块,完成征信总对总五轮测试并验收。完成系统与省政府“湘易办”系统查询模块对接。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之家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评为“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评“2022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工作先进单位”,1人次获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次获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1人次获评“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工作先进个人”,1人次获评“心连心走基层、面对面解难题”活动先进个人。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中心无行政处罚案件,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纪违法情况,无举报投诉情况,未收到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违法违纪函询、谈话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8日


专题:湘潭市公积金缴存 湘潭市公积金提取 湘潭市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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