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9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陇南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2年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陇南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合贷款业务实施方案》《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业务风险防控规范(试行)》《2023年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正县级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48人,其中,在编104人,非在编4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18家,净增单位93家;新开户职工0.61万人,净增职工1412人;实缴单位2549家,实缴职工11.41万人,缴存额21.6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3%、1.81%、13.53%。2023年末,缴存总额163.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1%;缴存余额86.46亿元,同比增长5.4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3年,18.76万人次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17亿元,同比增长14.0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38%,比上年增加0.3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77.3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8.5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94笔12.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77%、26.83%。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96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1万笔120.75亿元,贷款余额57.8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77%、11.14%、7.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86%,比上年末增加1.4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12笔12441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4449.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9200.9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51亿元。其中,活期3.5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28亿元,1年以上定期25.6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6.86%,比上年末增加1.4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5991.27万元,同比增长4.1%。存款利息8305.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679.62万元,其他6.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3176.56万元,同比增长6.5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712.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63.83万元,其他0.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2814.71万元,同比减少13.04%;增值收益率1.42%,比上年下降0.2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3.7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26.7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74.21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826.7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74.2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780.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723.4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687.04万元,同比增长9.49%。其中,人员经费1899.24万元,公用经费177.59万元,专项经费610.2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3.15万元,逾期率0.2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780.87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2.21%,国有企业占12.17%,城镇集体企业占0.07%,外商投资企业占2.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5%,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1%;中、低收入占93.91%,高收入占6.0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40%,国有企业占15.08%,城镇集体企业占0.33%,外商投资企业占3.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灵活就业人员占0.87%,其他占5.71%;中、低收入占92.45%,高收入占7.5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2%,租赁住房占1.4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0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9%,其他占0.9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4.89万平方米,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75%,比上年末减少2.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475.1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6%,90-144(含)平方米占92.95%,144平方米以上占5.69%。购买新房占86.43%,购买二手房占9.3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9%,其他占3.9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5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50%。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99%,30岁-40岁(含)占49.36%,40岁-50岁(含)占14.89%,50岁以上占4.7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0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99%;中、低收入占53.15%,高收入占46.85%。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97%,比上年增加2.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放宽租房提取次数。允许缴存职工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简化租房提取要件。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仅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租赁商品房的,仅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
3.便捷提取业务办理。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渠道7*24小时在线全程网办,有效提高了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的便捷度和效率,2023年租房提取1960人次,提取金额2400.3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71.03%、66.70%。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调整变更。但将原来由委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房产抵押调整为住房公积金办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工作,解决了涉及我中心机构编制、社保养老等历史遗留问题,核增科级领导职数6名,公开招聘引进人才6名,激发了干部职工工作热情,有力促进了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执行情况。市政府出台了《陇南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缴存资金最高30倍标准申请贷款,财政按缴存额的3%进行补贴,将个体经营、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中介机构、出租司机、家庭作坊等从业人员纳入缴存范围。按照陇南市202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和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430元/月、双向月缴存额最高为4902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720元/月,双向月缴存额不低于412元/月。
2.贷款政策调整执行情况。全面开展“组合贷”业务,明确一套购房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可同步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优化“商转公”模式,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条件的,可以将原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不需要事先筹集资金还清商业贷款),降低还贷的利息负担。提高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的贷款额度,将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购买首套140 m²以下自住住房的,将借款人家庭月收入认定方式调整为借款人及配偶的月收入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汇总计算,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全额计算还款额度。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将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地的房屋套数和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作为认定贷款次数的依据。调整农村自建房认定房屋套数政策,对在非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将购房人及其配偶在非城市规划区域内农村宅基地上的住房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全年发放购房贷款12.1亿元、同比增长26.83%,助力全市万千家庭圆梦安居。
3.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存款利率标准,积极稳妥的提高公积金增值收益。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跨省通办”情况。各县区管理部设置“跨省通办”业务窗口,国家要求的13项 “跨省通办” 服务事项全面完成,充分应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办理跨省市业务605笔。
2.改进服务手段。缴存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手机公积金和甘快办APP等多种途径,7*24小时在线办理公积金所有业务,服务事项从“网上、掌上能办”持续走向“网上、掌上好办”。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加快软硬件设施建设。基本完成了机房迁移上云托管服务,率先建成了贷款不见面审批系统,初步实现了公积金软硬件设施国产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通过了“三级”审查备案。
2.提高系统流畅好用性。系统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模块,优化 “商转公”“组合贷”“多子女家庭”等贷款和提取的系统流程,完成了人行征信公积金业务共享的准入工作,夯实了数字化对业务运行办理的支撑。
3.确保信息和资金安全。严格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和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规范业务运行,常态化使用电子稽查工具,梳理查找风险易发多发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从源头上管控风险。
4.提高大数据使用质效。共享市内不动产、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房产、婚姻、企业信息4356次,解决了办事人“多地跑”“折返跑”“多头跑”等堵点问题。
5.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深化实施“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行动,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制度,建立业务办理随访机制,充分发挥12329公积金热线,12345热线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办件评价系统作用,促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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