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6-20 21:52:32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2号建议的答复
榕司〔2025〕85号
黄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公司监管的建议》(第1302号)收悉,我局作为分办单位之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4年5月国务院取消“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的行政审批以来,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即可设立,不需要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也不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管。近年来,我市法律咨询公司发展迅速。经向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全市经营范围含有法律咨询的市场主体中,共有449家存续,其中企业439家,个体10家。我们注意到,法律咨询公司长期存在设立门槛低、手续简单,部分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低下以及虚假宣传等问题,不仅损害了群众合法权益,更冲击了法律服务业的生态,严重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行业规范化建设迫在眉睫。
近年来,福州市司法局和福州市律师协会多次收到社会公众对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法律经纪公司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投诉,投诉内容涉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违规收费、违法违规招揽业务等问题,先后查处了福建迅维、理争等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以“支付介绍费”形式接受案件推介等违法行为,在行业内给予公开谴责,对福建至发、奥广、华泰等律师事务所的多名律师与法律咨询公司合作的违规行为给予行业处分。为维护律师行业的形象和声誉,2024年9月福州市司法局指导福州市律师协会发布《关于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和律师违规执业的风险警示》,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所函管理、收费管理及执业律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倡导广大执业律师杜绝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法律业务合作,共同营造公平良好市场竞争环境,共同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今年以来,为深化部门协同,福州市司法局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市场调研,针对当前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存在的零门槛、弱监管及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等乱象,通过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形式,充分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研提加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监管的有效举措,共同促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您的建议揭示的法律咨询公司市场准入失范、服务边界模糊、执业监管缺位等情况,针砭时弊,正是法律服务市场亟待规制的问题。据悉,司法部正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抓紧起草相关规章,部署对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我局也将立足职能,结合市情,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行业监管。会同市律师协会加强律师队伍管理,加大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和投诉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律师与法律咨询公司不正当业务往来、私自接受委托、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等违法行为,通过采取有力监管举措,进一步挤压非法法律咨询公司生存空间,为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积极宣传引导。指导市律师协会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声明,提醒公众正确识别和选聘律师,规避法律服务机构选择风险,同时引导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更好发挥律师队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精心制作宣传材料,向公众阐明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公司在设立资质、业务范围、从业人员执业规范、监管部门等方面存在的区别,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发挥审批窗口接待群众、服务企业的一线阵地优势,共同开展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公众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畅通法律咨询公司违法违规投诉举报渠道,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法律咨询公司擅自变更办公地点、超越经营范围、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重点查处律师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规合作等问题,推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分管领导:庄晶萍
联 系 人:林奕孜
联系电话:0591-83359951
福州市司法局
2025年5月30日
专题: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