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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原董事长刘绍勇一审获刑14年

更新时间:2026-11-04 13:12:19

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11月3日)一审公开宣判刘绍勇受贿案。

法院对刘绍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刘绍勇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绍勇生于1958年11月,河南信阳人。2025年6月,官方通报其被查。今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航班管理、飞机租赁等方面谋利”等。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刘绍勇利用担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航线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50万余元。


关键词:东航原董事长刘绍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