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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5-01 14:04:13点击: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玉溪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3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玉溪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玉溪市住房公积金资金预警机制实施办法(修订)》、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开展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

(二)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玉溪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8个科室,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6人,其中在编63人,非在编3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58家,净增单位186家,同比2022年增长4.70%;新开户职工1.19万人,净增职工0.45万人,同比2022年增长3.11%;实缴单位4140家,实缴职工14.91万人,缴存额35.27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0.78%。2023年末,缴存总额388.66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9.98%;缴存余额113.47亿元,同比增长7.2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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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2023年,5.9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7.62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8.81%;提取额占2023年缴存额的78.31%,比上年增长5.80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75.1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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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本年度无二孩、三孩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4.87亿元,同比2022年分别下降26.53%、25.22%。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90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2万笔219.85亿元,贷款余额97.81亿元,分别比2022年末增长4.11%、7.25%、2.0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20%,比2022年末减少4.3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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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17笔7967.15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0584.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305.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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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公转商贴息贷款贴息额354.43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223笔282871.50万元,累计贴息12709.11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3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12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3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7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购买国债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20%,比2022年末减少4.3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3705.11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2.15%。其中,存款利息2969.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733.74万元,其他2.1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8109.40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3.1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525.7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29.24万元,其他354.43万元(贴息补贴支出等)。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5595.71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9.03%。增值收益率1.43%,比2022年增长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6.8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61.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637.39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24.9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010.33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124.6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003.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582.50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28.44%。其中,人员经费1595.17万元,公用经费395.33万元,专项经费5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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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风险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9.10万元,逾期率0.08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124.69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64%,国有企业占18.33%,城镇集体企业占2%,外商投资企业占0.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7%,其他占1.79%;中、低收入占96.83%,高收入占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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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38%,国有企业占19.23%,城镇集体企业占1.81%,外商投资企业占0.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9%,其他占3.06%;中、低收入占99.69%,高收入占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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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业务。

住房消费类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9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36%,租赁住房占0.57%。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0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2%,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占0.33%,其他占2.9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90%,高收入占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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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0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1.28%,比2022年末减少1.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456.6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4%,90-144(含)平方米占56.24%,144平方米以上占41.32%。购买新房占80.31%,购买二手房占19.6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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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9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04%,30岁-40岁(含)占40.61%,40岁-50岁(含)占19.71%,50岁以上占10.6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2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71%;中、低收入占97.40%,高收入占2.6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28%,比上年减少15.3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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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23年其他重要事项

(一)夯实发展基础,完成目标任务。

2023年,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了三项目标任务,分别为归集住房公积金35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4亿元、年末住房公积金存贷比控制在92%以内。截至2023年末,归集住房公积金35.2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4.87亿元、年末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为86.2%。

(二)发挥政策效用,支持“租购并举”。

加大力度支持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是取消“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单身缴存职工住房租赁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已婚缴存职工住房租赁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计算租金”的规定;二是养育至少有1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租赁商品住房自住的,二孩家庭、三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限额分别上浮30%和50%;三是租房提取业务实现线上办理,新增按季提取方式。

(三)推进归集扩面,引入源头活水。

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列为年度工作重点,统筹谋划推进。一是提高站位,主动对接。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实施方案》。二是持续巩固和规范已建制单位的缴存工作,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三是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主动上门服务,开展现场业务指导,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专属化的宣传方案。通过以上举措,全年新增缴存职工1.19万人,新增归集住房公积金1021.76万元,进一步拓源头、畅活水,保障不同群体使用住房公积金机会均等。

(四)坚持数据赋能,推进数字化建设。

一是全面加强数据治理,运用数据质检、电子稽查工具及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做好数据质检、检核,提升数据质量。二是加快推进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工作。三是筑牢网络安全防线,完成系统年度等保三级测评、年度巡检及商用密码应用密改密建工作。

(五)提升服务效能,做优营商环境。

一是政务服务提质。着力政务服务提升便捷度,进行多场景应用迭代升级,推进数字化便民举措,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亮码”可办;提升服务包容性,完成“手机公积金”APP适老化改造;做实惠企服务,开办企业扫码登录网厅即可办理各类缴存业务;新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2个“跨省通办”事项,“跨省通办”事项达14个,完成率100%;新增14个“一部手机办事通”可办事项,可办事项达21个,完成率100%。二是楼盘准入提速。加快项目楼盘准入审批,做好后续服务跟踪管理。全年共准入25个项目楼盘,在解决广大购房职工贷款担保难题的同时,为企业回笼资金提供有力保障。

(六)坚持问题导向,从严防控风险。

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安全。一是合理制订计划,加快赎回“公转商”贴息贷款。全年赎回“公转商”贴息贷款6.62亿元。二是加强逾期贷款催收,建立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分级分类”工作机制。截至2023年末,逾期率为0.0809‰,逾期率管控工作成效明显。三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专题培训,准确、全面排查部门及个人廉政风险点。四是提高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以成果应用为目标,提升住房公积金内审效能。

(七)深入开展“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行动。

2023年是“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实施的第二年,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建为引领,主动融入“住有所居”,努力服务市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全面提升服务质效。一是完善场景化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矩阵,年内两次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为服务玉溪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群众住有所居提供基础支撑和解决路径。二是扩展住房公积金服务多元化的触达渠道,加强数字公积金建设,进一步完善线上服务功能。三是持续畅通民意渠道,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对于群众关注的住房公积金领域热点性、趋向性问题,重点关注、及时研判、快速反应,拿出务实管用的办法举措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开展“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带来的新变化新发展。

(八)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调整及受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144元(缴存额6514元);下限为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1750元(缴存额176元)、其他县1600元(缴存额16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国家机关及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12%,企业、非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5%-12%。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印发《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玉市管规〔2023〕2号),自2023年5月4日起执行。缴存职工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可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之日前12个月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本息合计金额的50%。

(2)印发《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规〔2023〕3号),自2024年1月9日起执行。一是取消租赁面积限制,新增按季提取方式;二是多子女家庭租赁商品住房自住的,二孩家庭、三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限额分别上浮30%和50%;三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四是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比例由50%提高至100%。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印发《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规〔2023〕1号),自2023年5月4日起执行。一是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单缴存职工40万元、双缴存职工60万元;二是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为首套房20%、二套房30%;三是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制度。

(2)印发《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规〔2023〕3号),自2024年1月9日起执行。一是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象范围;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三是上调抵押物价值比例为不超过80%;四是提高多子女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二孩家庭、三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玉溪市辖区内首套自住住房的,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上浮20%和30%;五是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变更业务,包括变更还款方式和缩短贷款期限;六是支持购买玉溪市辖区内新建现售商品住房、拍卖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受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情况。

2023年,玉溪市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委托业务的受托银行共12家,分别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农信社、广发银行、红塔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富滇银行。

(九)住房公积金欠缴追缴及行政执法情况。

1.加强住房公积金催缴力度,切实维护缴存职工权益。针对住房公积金欠缴问题,构建上下贯通、内外协调、执行有力的催缴体系。一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住房公积金欠缴催缴措施,成立住房公积金欠缴催缴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细化工作措施。定期向欠缴单位通报欠缴情况,对欠缴单位开展摸底调查,掌握经营状况、欠缴原因等基本情况。主动上门协商补缴方案,对长期欠缴严重的单位进行上门催缴、发催缴函。通过责令限期补缴、督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等措施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全力营造全社会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关心住房公积金事业的良好氛围,增强欠缴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责任意识,努力保持住房公积金归集增长态势。

2.凝聚合力,形成密切协作、查处及时的执法新格局。2023年,配合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扣划住房公积金673人次,金额4422.46万元。

(十)选树正面典型,打造“五佳”文明窗口。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力打造服务态度“佳”、服务效率“佳”、服务技能“佳”、服务举止“佳”、服务环境“佳”的“五佳”文明窗口。一是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精神。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各项制度,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理业务,着力打造文明、高效、亲民、便民的良好窗口单位形象。二是选树正面典型,发挥榜样力量。积极响应寻找“最美公积金人”号召,面向基层管理部干部职工,挖掘“最美”典型,激励干部职工汲取榜样力量。


专题:玉溪市公积金缴存 玉溪市公积金提取 玉溪市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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