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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5-01 14:06:04点击: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保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3年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工作总结暨2023年工作意见》;3.《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财务决算的审核意见》;4.《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财务预算(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5.《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财务预算的审核意见》;6.《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7.《保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8.《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9.《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10.《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有关事项的请示》;1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请审议保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12.《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请审议保山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保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内设5个科室,5个管理部,其中:隆阳、腾冲两个管理部分别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对外服务窗口。从业人员82人,其中在编职工29人,非在编职工5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85家, 净增单位147家,同比2022年增长31.25%,新开户职工1.11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01万人),净增职工2,193人,同比2022年增长1.71%;实缴单位2,821家,实缴职工13.01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574人),缴存额27.43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06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14.39%。2023年末,缴存总额228.85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0.36亿元),同比2022年增加13.62%;缴存余额96.13亿元,同比增长6.08%。保山市没有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由中心自主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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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2023年,6.1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92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38.30%,提取额占2023年缴存额的79.91%,比上年增加13.81个百分点。   

2023年末,提取总额132.7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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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在保山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生育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70笔13.48亿元,同比2022年分别增长53.65%、69.56%。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19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3万笔141.98亿元,贷款余额67.61亿元,分别比2022年末增加5.43%、10.49%、8.4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0.33%,比2022年末增加1.5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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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99笔7,623.1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563.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222.0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29亿元(灵活就业人员未单独核算)。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15亿元,1年以上定期23.87亿元,其他(协定存款)5.2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没有项目贷款和购买国债)占缴存余额的70.33%、比2022年末增加1.5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9,579.74万元(灵活就业人员未单独核算),同比2022年增长1.9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9,849.1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9,730.6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4,731.48万元(灵活就业人员未单独核算),同比2022年增长8.2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139.5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91.9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实现增值收益14,848.26万元,同比2022年下降3.62%;增值收益率1.59%,比2022年减少0.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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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28.4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454.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65.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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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缴市财政2022年度计提的中心管理费用4,621.85万元,上缴市财政2022年度计提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691.3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141.5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707.2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914.67万元,同比2022年下降20.76%。其中:人员经费1,008.11万元,公用经费317.08万元,专项经费589.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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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5.28万元,逾期率0.1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141.51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88%,国有企业占22.21%,城镇集体企业占0.08%,外商投资企业占1.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0%,灵活就业人员占0.44%,其他占0.16%;中、低收入占99.34%,高收入占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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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92%,国有企业占21.91%,城镇集体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1.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8%,灵活就业人员占1.09%,其他占0.20%;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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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业务 

住房消费类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9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48%,租赁住房占4.28%。非住房消费类提取,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9%,出境定居或户口迁移占0.70%,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4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36%,高收入占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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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9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54%,比2022年年末增加1.4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886.7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0%,90-144(含)平方米占52.19%,144平方米以上占    44.41%。购买新房占65.52%,购买二手房占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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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9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2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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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40%,30岁-40岁(含)占47.78%,40岁-50岁(含)占10.84%,50岁以上占0.9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5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18.42%;中、低收入占99.63%,高收入占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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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59%,比上年增加25.36个百分点。

六、2023年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7.43亿元,同比增长14.39%,超年计划25.00亿元的9.72%;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21.92亿元,同比增长38.3%,超年计划18.00亿元的21.78%;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3.48亿元,同比增长69.56%,超年计划9.00亿元的49.7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0.33%;实现增值收益1.48亿元,超年计划1.21亿元的22.62%,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指标全面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租购并举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住房问题

1.加大缴存人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

2023年,保山市聚焦“租购并举”,放宽无住房的缴存人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加大力度支持新市民、新青年和中低收入群体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有所居”问题。一是将无房已婚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由每年9,720元/户提高至12,960元/户,单身缴存人从6,480元/户调高至8,640元/户。二是将查询缴存人租房的地域范围由“保山市”调整为“缴存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三是允许租房缴存人在年度最高限额内可多频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全年缴存人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共11,891笔、金额9,377.95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74.61了%、102.33%。缴存人租房提取占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的4.28%。

2.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情况

截止2023年末,全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970笔、金额13.48亿元,支持缴存人购建房48.92万平方米。其中: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首套住房贷款1,946笔,占全年发放贷款总量的65.52%,购买二套住房贷款1,024笔占全年发放贷款总量的34.48%。支持缴存人与父母或成年子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贷款23笔、金额1,010.70万元,购建房面积0.56万平方米。

(三)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情况

1.政策宣传深入人心,制度受益群体范围更加广泛

一是用好中心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和中心门户网站,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在全市5县(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专场政策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接受政策业务咨询,参加房地产市场展示交易会,组织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楼盘、进社区、进乡镇”住房公积金“五进”活动等,采取“线上推送+线下推介”融合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保山市最新住房公积金政策,增强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认识,有效扩大政策影响率、普及率。二是重新修订完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按照“低门槛、广覆盖、先易后难、逐步到位”的原则,全力推进制度覆盖面。三是放宽门槛,以非公企业为重点,支持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全年新增缴存单位285家、新增缴存职工11,068人,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成效明显。

2.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扎实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根据个人承受能力在5%至12%之间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制定出台了《保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自愿缴存主体、缴存条件,完善自愿缴存退出机制、大力支持自主灵活缴存以及规范自愿缴存和使用管理。至2023年末,全市共有639名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203名申请享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120名选择降低缴存比例,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负担。

(四)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情况

1.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持续推进部门数据共享。接入保山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不动产登记信息和不动产交易记录;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现数据共享,获取新购商品房交易备案信息、存量商品房交易备案信息、商品房退房信息、楼盘信息;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4家银行实现数据共享,获取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基本信息、借款人信息、还款明细等信息。

坚持数据赋能,创新以数据共享驱动业务办理。一是依法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丰富数字化应用场景,提高中心管理服务效率。二是基于最新数据共享资源,梳理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流程,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嵌入业务办理信息免资料录入和真实性自动核验功能,根据业务特点建立智能风控及自动审批模型,在申请、初审、复核等阶段嵌入智能风控系统,探索智能审批、自动审批。三是推进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持续简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资料,让服务线上化、数字化、智能化,提高中心服务便捷度。推出线上委托提取授权功能代替原有线下纸质授权;针对偿还商贷提取、购房提取、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高峰,开发上线在线预约功能,满足客户提前预约错峰办需求。四是建设中心大数据智能决策分析应用平台,挖掘数据价值,深化数据应用,每日推送微信日报,改变过去的经验决策转向数据决策。五是完成门户网站、微信小程序和手机App的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满足老年用户及特殊群体的使用需求。

2.持续推进数据治理工作。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具、数据质检工具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推进数据治理,对检查结果中反映出的系统问题,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对系统不断进行优化完善;对检测出的业务及数据问题及时开展核实整改。

3.开展商用密码应用改造和安全性评估。充分发挥密码应用在保障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个人信息安全、业务资金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先行先试、积极开展商用密码应用改造和安全性评估工作,编制《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方案》,全市首家完成密码应用改造并通过密评,形成完备的密码应用安全体系。

(五)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提升改进和风险防控监管情况

1.持续做好“跨省通办”服务。在门户网站“跨省通办”专栏进行介绍并指导办理。全年受理“亮码可办”业务131件,办理“跨省通办”36件,“省内通办”1,007件。

2.夯实基础,提升服务手段

保留全部对外服务窗口,面对面服务无死角。中心保留对外服务7个窗口,分别为:隆阳管理部、施甸县管理部、腾冲管理部、龙陵县管理部、昌宁县管理部、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和腾冲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所有服务网点服务设施配备完善,能够高效支撑网点服务。

以创建星级服务岗抓实服务再提升。提供“热线全天候”“延时服务”“非工作时间预约服务”“错峰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暖心服务,全年开展延时服务75次,上门服务84次,评选星级服务标兵14批次25人次。

持续在数字赋能上用力,提升便民服务质效。充分利用数据共享资源,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嵌入业务办理信息免材料录入和真实性自动核验功能,实现了购房提取、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租房提取三项服务事项的免审批一步办结,精简业务事项资料共计35项,网上业务一步办结占比61.22%,零材料办理占比65.31%。

强化规范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流程操作、征信合规教育、窗口服务礼仪、依法行政等专题培训,组织职工综合业务技能竞赛,全面提升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持续做好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优化网上业务服务功能20个;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提供7×24小时人工服务,全年提供人工语音服务14,013人次,受理在线咨询6,142件;微信公众号消息推送和手机免费短信发送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约310.58万条(短信约193.53万条,微信消息约117.05万条);门户网站发布新闻、简报及政府公开信息218篇;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46篇;抖音平台发布短视频49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突破12.5万人,发送推文148篇,总阅读量达163.3万余次。

4.强化风险防控监管

一是强化内部防控,严格授权管理,集体决策大额资金调拨,充分运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各项功能,优化业务系统防控设置,加强内部稽核等方式筑牢资金安全“防火墙”。二是强化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省监管处、纪检、财政、住建、审计、人行等部门监督,不断巩固问题整改成果,进一步促进规范管理。三是强化资金管理,将住房公积金资金应通过尽通过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结算平台结算,有效预防资金交易风险。四是强化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季度运行管理情况、年度报告,自助查询住房公积金缴交、贷款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住房公积金合规使用、安全运营。

(六)“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行动开展情况

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着眼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服务效能提升,围绕打造“初心领航 金惠万家”党建品牌,创新推进“12329”党建工作思路,牢记初心,厚植为民情怀,以开展寻找“最美公积金人”,将“服务群众无小事”的理念贯穿到工作中,持续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与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楼盘合作管理,优化升级核心业务系统及线上业务功能,提升业务办理的便捷、效率,以“人机共智”模式构筑住房公积金网络信息安全屏障等,始终践行为人服务宗旨,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以靠前用心的服务回应群众所需所盼。

(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调整及受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根据《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保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核定保山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23,835元,最低月缴存基数继续按保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022年度收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3,973.00元执行。

缴存比例: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可在5%-12%之间自行选择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承受能力5%-12%之间自行选择缴存比例。

规范单位缴存对象:明确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范围为“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扩大自愿缴存范围:将自愿缴存人员的范围扩大为“在保山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完善自愿缴存退出机制:取消了自愿缴存人员最低缴存两年的期限规定,明确了“灵活就业缴存人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变化,在不违反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自主申请协议的变更或者解除”。

支持自主灵活缴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提升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出台了《保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的范畴、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缴存主体、缴存比例、退出机制、账户自动封存和自动销户,规范自愿缴存、提取、贷款管理等,让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政策规定依据。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保山市将无房已婚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由每年9,720元/户提高至12,960元/户,单身职工从6,480元/户调高至8,640元/户。

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和频次:一是将查询无房职工租房的地域范围由原来的“保山市”调整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二是取消了每年提取1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的规定。允许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在规定最高额度内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支持“又取又贷”: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为“先取后贷”。其中: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已经支付的首付款金额或者房屋造价(实际大修费用)扣除贷款金额后的剩余部分。

放宽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支持职工购建房提取后,同一套住房申请了住房贷款且未结清的,可以继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住房贷款本息。

放宽建造、翻建住房提取时间:缴存人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不再要求房屋竣工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办理提取,可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12个月内办理。

取消提取时间间隔控制:取消了职工购建房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与另一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或者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的限制。

取消异地购建房提取的地域范围限制:职工在异地购建房、偿还异地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要求房屋必须坐落于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户籍地、工作地或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取消提取额度的产权份额控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的,购建房提取金额不再按照职工以及配偶所占产权份额计算,只控制该套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建房总额。

增加不予办理提取的规定:明确了“配偶之间以相互交易的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不予办理提取。

完善对违规提取行为的处理方式:明确规定了“违规提取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其违规提取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明确缴存单位的监督责任和义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向本单位职工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政策,协助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违规提取的调查取证和资金追回工作”。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最高贷款额度:2023年,继续执行“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开展贷款缩期业务:借款人正常还款 12 期以上且无逾期欠款,可以申请办理贷款缩期业务,贷款缩期后重新计算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 60%。2023年,全市共办理贷款缩期业务1,672笔。

取消异地贷款职工的户籍限制:明确了在保山市外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不再要求必须具有保山市户籍。

取消贷款时间间隔控制:全面取消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之间、贷款与提取之间的时间间隔控制,满足其他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缩短征信逾期记录的追溯期:将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不予贷款的逾期记录追溯期由5年缩短至2年。

支持“又取又贷”:职工购建同一套住房可以“又取又贷”,提取金额和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同时已提取金额还可以并入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调整申请贷款的时限规定和贷款额度限额标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是在房屋竣工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前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造价总额的80%或者实际大修费用。二是房屋造价可以由中心根据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当地平均造价计算得出,也可以由贷款申请人委托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概预算或者评估报告得出。

完善对贷款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方式:明确了借款人存在:一是未经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同意,转让抵押房产的,或者以赠与、设立居住权等方式处分抵押房产以及存在其他可能损害抵押权行为的,中心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借款人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造成不良影响,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购房还贷压力,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出台并实施了《保山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全市共发放商转公贷款858笔,金额43,679.20万元。

开展存量房“带抵押过户”贷款业务:中心印发了《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存量房“带抵押过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支持职工购买已设立抵押权的住房,可以“带抵押过户”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受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情况

2023年,保山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情况:工商银行发放贷款403笔、金额1.84亿元,回收贷款1.87亿元;建设银行发放贷款1,016笔、金额4.31亿元,回收贷款3.43亿元;农业银行发放贷款503笔、金额2.17亿元,回收贷款1.28亿元;中国银行发放贷款217笔、金额1.01亿元,回收贷款0.45亿元;交通银行发放贷款56笔、金额0.23亿元,回收贷款0.01亿元;农村信用社系统发放贷款765笔、金额3.87亿元,回收贷款1.15亿元;富滇银行发放贷款10笔、金额0.05亿元,回收贷款0亿元。

(八)住房公积金欠缴追缴及行政执法情况

1.加强住房公积金欠缴追缴。以非公企业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好“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活动,通过社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信息共享,筛选未建制企业、梳理欠缴单位,制定催建催缴计划,即:欠缴1个月的企业电话催缴,欠缴3个月及以上的向企业发放催缴通知书,对长期欠缴的企业上门沟通协调,了解分析欠缴原因,引导企业降低缴存比例“低门槛”恢复缴交或申请缓交。2023年,通过电话或上门催缴单位及企业1,465个,欠缴的企业恢复缴存379家。

2.强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普法。2023年,中心未开展行政执法,以扛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在全市5县(市、区)范围内组织34名干部职工开展了7个住房公积金专场普法,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并就群众较为关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异地购房使用等政策进行答凝解惑,增强群众诚实守信和维权意识。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明行业与窗口创建成效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以党建带群建全面凝聚共识,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融入中心各项工作全过程,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全员参与的格局,通过自身建设助推文明单位、文明行业与窗口创建工作,创造性开拓住房公积金业务高质量发展,成绩得到市委、市政府肯定,社会各届和群众好评。

1.单位集体荣誉。中心通过省文明单位复查确认,继续保留云南省文明单位荣誉;中心下辖隆阳管理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表扬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中心党支部被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命名为2023年度市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中心被保山市水务局和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命名为2022年度保山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

2.表彰个人荣誉。1名职工被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乡村振兴局通报表扬为云南省2021—2023年优秀工作队员;1名职工家庭被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命名为第二届保山市文明家庭;1名职工被共青团保山市委表扬为2022年度“保山市优秀共青团干部”;1名职工被共青团保山市委表扬为2022年度“保山市优秀共青团员”。

(十)其他披露的情况

1.帮助实体企业解难纾困,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实体企业受市场冲击较大,恢复经济生产不及预期,中心常态化深入企业调研,着力帮助企业解难题、促发展,积极为实体企业解难纾困,全年支持 415家企业在5%—12%之间自主选择降低缴存比例,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5,564.74万元,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2.“保交楼”工作成效明显。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结合实际,一是引导受委托银行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并发放“保交楼”配套融资贷款3,410.00 万元。二是引导受委托银行继续向“保交楼”楼盘正常发放按揭贷款,不断贷。至年末,全市13个“保交楼”项目楼盘已有8个清零销号。

3.加强资金运营管理,提质增效。统筹资金使用计划,加强核算管理,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优化存款结构,对冲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双下调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影响,维持较高收益水平,保证了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2日


专题:保山市公积金缴存 保山市公积金提取 保山市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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