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团

主页
帮帮团网站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5-01 14:02:46点击: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3.《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曲靖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室,下设3个管理部、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2人,其中在编64人,非在编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11家,净增单位121家,同比2022增长3.41%;新开户职工2.67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04万人),净增职工0.94万人,同比2022年增长3.55%;实缴单位3667家,实缴职工27.47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1万人),缴存额62.99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0.07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7.9%。2023年末,缴存总额587.53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0.3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12.01%;缴存余额192.85亿元,同比增长5.0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2023年,11.6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3.65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33.47%;提取额占2023年缴存额的85.17%,比上年增加16.31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94.6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7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1万笔26.81亿元,同比2022年分别增长24.39%、21.79%。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25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6万笔336.6亿元,贷款余额124.02亿元,分别比2022年末增长3.21%、8.65%、3.8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4.31%,比2022年末减少0.7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51笔16241.9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4043.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43367.1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23年末,未发放过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23年末,未发放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0.13亿元。其中,活期0.2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亿元,1年以上定期45.3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5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购买国债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4.31%,比2022年末减少0.7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57527.55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5.89%。其中,存款利息17913.7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9610.17万元,其他3.5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2621.72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9.7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2621.61万元,其他0.11万元(用于转账手续费、账户维护费,无贴息补贴支出)。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4905.83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1.22%。增值收益率1.31%,比2022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56.3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68.5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880.88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43.3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14.51万元(2023年应缴23414.51万元,于2022年上缴1700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036.7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7637.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152.05万元,同比2022年下降9.15%。其中,人员经费1270.22万元,公用经费87.04万元,专项经费794.79万元。
四、资产风险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额288.71万元,逾期率0.2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036.78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23年末,未发放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1%,国有企业占24.23%,城镇集体企业占0.87%,外商投资企业占1.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7%,灵活就业人员占0.35%,其他占8.19%;中、低收入占98.32%,高收入占1.68%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56%,国有企业占11.88%,城镇集体企业占0.55%,外商投资企业占5.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6%,灵活就业人员占1.49%,其他占19.09%;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二)提取业务。
住房消费类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6.91%,租赁住房占13.22%。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7%,出境定居或户口迁移占1%。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占0.32%,其他占0.0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6%,高收入占1.7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1.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73%,比2022年末减少0.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130.1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99%,90-144(含)平方米占57.26%,144平方米以上占37.75%。购买新房占49.24%,购买二手房占23.2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7%,其他占27.3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8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1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72%,30~40岁(含)占42.67%,40~50岁(含)占20.34%,50岁以上占4.2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6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33%;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0.5%。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27%,比上年增加16.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盯全年目标任务,大力开展“抓落实、促跨越”行动,不断深化管理服务改革、拓展服务渠道、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2023年,归集62.9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49亿元的128.56%;提取53.6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36亿元的149.04%;发放贷款26.8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8亿元的148.94%;业务收入5.7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5.15亿元的111.65%,业务支出3.2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2.73亿元的119.41%,实现增值收益2.4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2.42亿元的102.89%。
(二)租购并举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租购并举”的政策定位,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3年,曲靖市出台系列惠民政策,通过提高租房提取限额、简化租房提取业务流程及材料、按月提取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和异地参缴人员贷款限额及年限等,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普惠性和政策性的制度优势,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保障群众的住房需求。2023年,租房提取1.54万人2.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5.39%,116.65%。
(三)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情况。
曲靖市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通过多种措施,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以“3.29”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为抓手,深入企业、社区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增强企业和群众对制度的了解,激发参缴积极性;二是加大执法力度,维护职工权益,对拒缴、少缴等行为,通过发送核查书、催缴通知书等措施,确保制度的落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着力保障职工权益;三是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模式,对于符合参缴的人员,可选择曲靖市行政区域内任一管理机构缴存。2023年,共发布政策类信息12篇,上门宣讲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为311家单位2.67万人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04万人)。
(四)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情况。
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让数字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缴存单位,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让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通过优化升级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智能客服等渠道,公积金服务模式取得新突破,做到了从“纸间”向“指间”的成功转型。一是2023年全面优化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流程,引导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通过“曲靖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业务,全年线上办结各类提取、还款业务56023笔,占比56.99%;二是全面上线“AI智能客服”,AI智能客服将公积金热点问题整理成“问答式”数据库,通过AI智能、语义理解等技术,智能识别咨询对象意图,做到有问必答,公积金AI智能客服的建成与12329热线人工座席服务互为补充,满足了缴存职工的常规咨询,实现了公积金咨询7×24小时全天候服务;三是开展个人公积金贷款征信数据上报验收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验收工作;四是落实全市统一的“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集约化建设要求,完成信息系统迁移政务云平台工作。
(五)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提升改进和风险防控监管情况。
服务效能提升改进方面,一是推动高频业务“零材料”办理,购房后续提取、偿还未结清住房按揭贷款后续提取及租赁住房后续提取业务实现微信公众号零材料办理,全年共办结“零材料”提取业务11920笔3481.11万元,占全部提取业务的38.45%;二是针对“商转公”业务中群众反映的流程不畅、效率不高的问题,与不动产登记中心、24家银行持续沟通协调,优化了审批事项及流程,提高了服务效能,全年共办理“商转公”贷款1375笔50996万元,发放金额占当年贷款发放金额的19.02%,为借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1.42余亿元。
风险防控监管方面,一是持续开展逾期贷款“清零”攻坚专项行动,构建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把逾期贷款风险防控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逾期率控制在历史较低水平,截至2023年末,全市逾期率为0.023%,同比下降0.008个百分点;二是坚决扛牢稽核监督的政治责任,围绕“四个安全”(业务安全、资金安全、网络安全、干部队伍安全),聚焦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将内部监督贯穿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制度执行、内部管理、风险防控全过程,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将稽核监督作为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有利武器,充分发挥“啄木鸟”“手术刀”作用,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平稳运行。
(六)“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行动开展情况。
在全系统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制定并贯彻落实“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制度规定,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全面推进“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工作,上线13个“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线上办、掌上办,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服务,切实解决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多次跑的难题,更好地满足了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提升了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认同感;二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推行“好差评”服务管理,全面提升群众办事的获得感,在全渠道办理流程中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畅通评价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为办事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办事体验,全年完成满意度评价人次758477人次,非常满意758458人次,占比达99.99%。
(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调整及受委托银行办理业务情况。
1.2023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3年,缴存比例仍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标准执行。依据曲靖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曲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404元,核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21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05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和月缴存额下限为: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经开区和宣威市缴存基数下限为175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月缴存额下限为176元;其他各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0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月缴存额下限为160元。曲靖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5%执行,月缴存基数调整为8404元,月缴存额为840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情况。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个人账户设立不再要求提供职工本人近12个月参加曲靖市辖区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存记录;缴存年龄调整为:男性18周岁至60周岁、女性18周岁至55周岁;取消个人账户设立按照工作属地管理原则的限制,充分尊重灵活就业人员意愿,在曲靖市辖区内可自主选择一家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限,由1年调整为5年;二是积极支持新市民、新青年租房提取工作,年度内累计提取限额由18000元上调至21600元;三是提取后间隔1个月即可申请再次提取或贷款,打破一年最多提取两次的政策壁垒;四是贯彻落实曲靖市关于人才服务的工作部署,持“珠源英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每月提取额上限为3000元。
4.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和异地参缴人员购房贷款限额及年限,夫妻双方参缴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80万元,一方参缴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同时延长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期限,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的期限,男性由不超过55周岁调整至不超过65周岁,女性由不超过50周岁调整至不超过60周岁。
5.曲靖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受委托银行有12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曲靖市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红塔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富滇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八)住房公积金欠缴追缴及行政执法情况。
按照“一个系统、一套标准、一支队伍”原则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化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催缴工作机制,通过中心业务系统对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梳理筛查。2023年,电话催缴3648家单位,上门催缴320家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95次,惠及1.4万名缴存职工,切实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九)2023年单位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一名职工被市委政府评为曲靖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个人。
来源: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专题:曲靖市公积金缴存 曲靖市公积金提取 曲靖市公积金贷款

热门文章

本站访客:61788
17750209359
17750209359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