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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4-30 20:01:4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通化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通化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工作报告及2023年工作部署》《通化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通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通化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收支决算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收支预算的报告》《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通化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六届五次全体会议决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通化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1个科室,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9人,其中,在编60人,非在编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94家,净增单位21家;新开户职工0.82万人,净增职工0.07万人;实缴单位3373家,实缴职工14.94万人,缴存额17.6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84%、1.06%、10.28%。2023年末,缴存总额175.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14%;缴存余额86.40亿元,同比增长5.8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23年,2.7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87亿元,同比增长41.7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96%,比上年增加16.1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89.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7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5.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10%、33.96%。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86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9万笔123.25亿元,贷款余额48.6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94%、4.61%、下降6.5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6.33%,比上年末减少7.5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持平。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14笔7227.6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4926.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903.3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9.71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87亿元,1年以上定期9.3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3.4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6.33%,比上年末减少7.5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3039.84万元,同比下降6.03%。存款利息7088.7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936.39万元,其他14.6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3161.18万元,同比增长4.8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581.7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59.70万元,其他19.7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9878.66万元,同比下降17.48%。增值收益率1.18%,比上年减少0.3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68.3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30.8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79.48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30.3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33.14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419.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566.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071.26万元,同比下降20.15%。其中,人员经费788.33万元,公用经费80.20万元,专项经费202.7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26.01万元,逾期率2.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3199.96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末,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全部回收,无逾期贷款。2023年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2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46%,国有企业占20.93%,城镇集体企业占2.79%,外商投资企业占1.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5%,灵活就业人员占0.85%,其他占2.84%;中、低收入占99.14%,高收入占0.8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76%,国有企业占13.06%,城镇集体企业占1.77%,外商投资企业占1.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1%,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3.94%;中、低收入占100.00%,高收入占0.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22%,租赁住房占2.4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1.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82%,其他占3.4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0%,高收入占1.3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8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90%,比上年末减少2.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176.4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85%,90-144(含)平方米占77.42%,144平方米以上占5.73%。购买新房占62.3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37.6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1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8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09%,30岁-40岁(含)占41.21%,40岁-50岁(含)占19.58%,50岁以上占7.1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6.8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19%;中、低收入占98.72%,高收入占1.28%。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5.94%,比上年增加8.2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等情况。

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每月提取额提高至1147元。2023年共为2708名职工家庭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3175.02万元,提取人数同比增加1303人,提取金额增加1554.20万元。

为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中心支持缴存人贷款购房作如下调整:

1.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房龄由30年放宽到40年。

2.商品房首付比例调整:一套≥20%,二套≥30%;再交易房(二手房)首付比例调整:一套≥30%,二套≥40%。

3.出台“多孩”贷款政策,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2023年发放“多孩”贷款10笔,金额383.50万元。

4.全面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2023年发放商转公贷款251笔,金额6252.50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缴存方面:

1.职工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7200元/月。

2.新政策实施后,部分单位业务办理要件减少:单位在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时无需提供职工的工资核定表、工资发放表;单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无需提供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汇总表。

提取方面:

1.购买商品房提取、购买再交易房提取、购拆迁安置房超置换面积部分提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未注明单独所有的,房屋所有权人配偶提供结婚证(原件)也可申请办理提取。

2.自2023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本地公积金下一年还款额提取;推荐在贷款发放后,签约按月还贷对冲。各借款人(含共同还款人、保证人)账户余额不小于5000元且没有逾期的情况下,即可与公积金中心签约按月还贷对冲,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在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只需要在第一次办理提取时提供商业银行(组合贷)借款合同(原件或商业银行盖章的复印件),该职工在后续再次办理时,不需要再提供。

4.无房职工租房提取,职工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且不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租金发票或收据以及租赁房屋权属证明,办理业务时只需要身份证(原件)、缴存登记的银行卡和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即无房证明)。

贷款方面:

1.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房龄由30年放宽到40年。

2.贷款发放后,可增加共同还款人。共同还款人仅限于配偶,只承担还款义务,同时对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共同还款人可申请使用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关联贷款本息,此笔关联贷款计入个人贷款次数。共同还款人关联贷款未结清期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可以解除,办理增加和解除的时候,都需借款人同申请人共同向贷款办理管理部申请。

①增加共同还款人要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共同还款人承诺书。

②解除共同还款人要件:居民身份证、解除共同还款人申请书。

3.共同申请人仅限借款申请人配偶,即只能夫妻共同贷款。

4.商品房首付比例调整:一套≥20%,二套≥30%;再交易房(二手房)首付比例调整:一套≥30%,二套≥40%。

5.再交易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卖房人的收款账户中。

6.政策调整后由原来的购房后两年内可申请贷款缩短为一年内可申请贷款。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网上业务办理项目29项,查询渠道7项,“跨省通办”业务13项,网办业务覆盖率92%。

2.完成“e窗通”对接工作,累计通过“e窗通”系统推送公积金注册信息的企业共计4300余家,为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信息渠道,将营商环境发展落到实处。

3.完成住建部要求“亮码可办”,成为全国第五家、全省率先完成服务的中心。

4.推动落实“跨省通办”,实现所有高频事项均可通过“跨省通办”办理,本年共收到其他公积金中心发送51次协查函,协助其它中心完成225次职工提取工作,受理本地缴存职工在其它中心申请的购房提取24次。

5.新增6家委托行支行承办公积金委托业务,进一步提升服务竞争力,扩大服务渠道覆盖面,促进与委托行深度合作,提高委托行工作的积极性。

6.开展贷款大委托工作,贷款银行受理,管理部负责业务预审和审批。

7.完成缴存职工结息工作,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本年为全市4千多家单位19万余位缴存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结息共计1.17亿元。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网上业务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末,各途径合计业务类46项,查询类40项,共计86项功能,常规归集业务实现网上全覆盖。截止到12月末,网上各渠道查询2897.37万余次,线上办理8.10万笔业务,全年离柜率达54.85%。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8日


专题:通化市公积金缴存 通化市公积金提取 通化市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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