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6-19 13:15:49
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承诺的优惠说没就没、演唱会门票无条件退票受阻……网络消费快捷方便,也暗藏不少令人防不胜防的“坑”。最高人民法院16日发布5件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警示商家诚信经营,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付款后翻脸不给打折,“限时优惠”谁说了算?
一起案例中,某家具公司开展床垫促销,规则为某日20时开始付定金,前50名付定金者享受半价优惠。但实际上,该公司当日19时33分就开始接受定金支付。
张某于19时40分支付定金100元,同时向客服人员发送了当时预定人数为15人的截图。客服告知张某有机会享受半价优惠,张某便支付了订单尾款。然而,公司此后公示的优惠名单中并无张某,并称张某未在活动时间内下单,不符合优惠条件。
法院对此认为,张某支付定金后即告知客服人员,客服人员并未指出其付定金时间不符合促销规则,并表示张某有机会享受优惠。若客服人员在张某告知时即指出其付定金不符合规则,张某完全可以先取消该订单并在20时后支付定金,进而促成符合优惠条件。家具公司在促销活动中存在误导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决,公司返还张某一半价款。
专题: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