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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

更新时间:2024-04-29 21:56:58点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永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3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永州市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报告》和《关于有关事项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0个部室,1个直属营业部和11个县市区管理部。从业人员102人,其中,在编101人,非在编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40家,净增单位23家;新开户职工1.66万人,净增职工1.28万人;实缴单位5429家,实缴职工28.38万人,缴存额40.1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2.94 %、0.92%、12%。2023年末,缴存总额357.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63%;缴存余额152.88亿元,同比增长4.4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3年,8.9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3.55亿元,同比增长29.9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3.63%,比上年增加11.5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04.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均为 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0.47万笔15.99亿元(未含商业银行个人按揭贷款部分0.7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8%、7.14%。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76亿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6万笔251.46亿元,贷款余额132.9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28%、6.79%、0.1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98 %,比上年末减少3.7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104笔33713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8577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3881.8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59笔35807.4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63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98%,比上年末减少3.7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5838.11万元,同比增长1.38%。其中,存款利息3801.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021.6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4.8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0857.67万元,同比降低1.0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314.3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0.11万元,其他333.1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4980.44万元,同比增长3.48%。增值收益率1.64%,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5.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54.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080.14万元。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854.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533.85万元。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593.9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6565.7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812.42万元,同比下降5.62%。其中,人员经费1813.42万元,公用经费474.63万元,专项经费524.3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42.65万元,逾期率0.2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593.93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9.35%,国有企业占10.95%,城镇集体企业占0.60%,外商投资企业占4.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8%,灵活就业人员占0 .01%,其他占5.21%;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79%,国有企业占8.74%,城镇集体企业占1.10%,外商投资企业占5.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90%,灵活就业人员占0.08 %,其他占8.89 %;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4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97%,租赁住房占1.2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2.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73%,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6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68%,比上年末增加0.4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354.3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4%,90-144(含)平方米占70.49%,144平方米以上占27.27%。购买新房占92.0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7.2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63%(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8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1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36%,30岁-40岁(含)占41.19%,40岁-50岁(含)占20.68%,50岁以上占4.7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6.6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36%;中、低收入占97.78%,高收入占2.22%。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23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16%,比上年减少11.0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我市为非试点工作城市。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租购并举”工作总要求,“应贷尽贷”“应取尽取”,不断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全面推行租房提取“零资料”办理和全程网办。严格执行首套房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全面开办商业银行个人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全力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贡献率”88.16%,行业对标省内三四线城市常德、株洲、郴州、岳阳、娄底,我市最高;“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18.68%,在商业银行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与公积金贷款利差空间大幅缩小的背景下,该项指标值保持了连续三年递增态势;“租房提取人数增长率”“购买首套住房发放贷款占比”连续五年实现高速增长。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无变更事项。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缴存基数实行限高保低,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上限为17652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550元,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118元,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均为78元;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上限为19003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550元,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280元,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均为78元。当年缴存比例无调整变化。

2.当年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等使用政策调整情况

经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一是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在工作地或户籍地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三是持有“潇湘英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可享受我市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四是既有住宅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由职工家庭出资的改造费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五是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月。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标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要求。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在全省实施最宽松的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职工个人出资部分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支持加装电梯提取外,还支持相关市政、建设环境及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及提升,支持范围在全省最广,当年办理增设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66笔,提取金额297.2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兴调查研究,深入开展“走基层、找问题、想办法、促发展”活动,中心党组带头深入基层管理部、街道社区、园区企业、楼盘项目、联点村组开展调研160余次,走访对象300余人次,收集问题建议80余个,集中交办问题整改30余个。回应群众关切,推出了政策调整、优化期房贷款准入流程、租房提取“零资料”办理、租房提取和提前退休提取网上办、开通偿还贷款短信提醒功能、变更贷款年限和还贷方式、开办“商转公”业务等便民利民惠民举措20余项。上半年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行政效能考核,住房公积金总评分99.5分,排市直单位第四名。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大力推进网办服务,在省内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等8项业务进驻“湘易办”,是全省最早完成“湘易办”公积金专区建设的中心。开发上线了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丰富拓展了手机APP功能,截至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手机APP注册用户已达24万户,占缴存总户数的84.6%,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租房提取等8项个人业务手机APP“掌上办”,单位开户、信息变更、汇补缴等12项对公业务单位网厅“网上办”,13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中心及所属县市区管理部先后荣获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省巾帼文明岗,市青年文明号,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优秀工作队、营商环境“满意度”测评“先进单位”、综合绩效考核优秀等次、银行机构考核良好等次、年度优质服务窗口、“清廉大厅”示范窗口、流动红旗窗口单位等荣誉20余项。荣获全省住建系统先进个人、市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综合嘉奖、优质服务之星、服务明星等荣誉称号30余项。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无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


专题:永州市公积金缴存 永州市公积金提取 永州市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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