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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

更新时间:2024-04-29 21:55:33点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郴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审核意见的说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楼盘管理细则》《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暂行)》《关于住房公积金小额睡眠账户集中清理方案》《郴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和《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工作要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编制110名,内设机构8个,分支机构(管理部)12个,无分中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人员107人、党政人才1人、编外聘用人员6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88家,净增单位17家;新开户职工1.80万人,净增职工0.12万人;实缴单位 4441家,实缴职工23.92万人,缴存额48.3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9%、2.40%、7.15%。2023年末,缴存总额424.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8%;缴存余额183.70亿元,同比增长8.4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

(二)提取:2023年,9.0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4.13亿元,同比增长18.1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53%,比上年增加6.54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40.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9万笔18.3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36%、14.37%。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4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15万笔261.37亿元,贷款余额144.0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60%、7.53%、2.0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42%,比上年末减少4.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194笔4169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369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5756.5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我中心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中心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3年,我中心未购买国债,未兑付、转让或回收国债。2023年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3.67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27亿元,1年以上定期29.66亿元,协定、通知存款等9.7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42%,比上年末减少4.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55068.10万元,同比增长7.24%。其中,存款利息10332.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4717.37万元,其他18.38万元,无国债利息。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7020.61万元,同比增长5.8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882.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3.63万元,其他4.98万元,无归集手续费。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8047.49万元,同比增长8.61%。增值收益率1.57%,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78.9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188.5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280.02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188.58万元。上缴财政2022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18.98万元,全部由我中心统一核算并上缴。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812.6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6023.7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4972.66万元,同比下降17.76%。其中,人员经费2712.92万元,公用经费309.18万元,专项经费1950.56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实行统一核算,管理部公用、专项经费实行报账制度,人员经费、12329热线、信息系统建设、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专项和乡村振兴、综治等支出均由市本级统一核报。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4972.66万元中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和12个管理部管理费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575.0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12.92万元、211.8万元、1650.33万元;12个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397.61万元,其中,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7.38万元、300.2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0.77万元,逾期率0.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812.67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中心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88%,国有企业占21.95%,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1.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2%,灵活就业人员占0.29%,其他占0.16%;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04%,国有企业占16.59%,城镇集体企业占0.81%,外商投资企业占4.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4%,灵活就业人员占0.23%,其他占1.10%;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4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87%,租赁住房占1.5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6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3.2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6.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21万平方米,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72%,比上年末增加0.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0415.1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90-144(含)平方米占80.08%,144平方米以上占12.92%。购买新房占77.6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2.3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5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4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30%,30岁-40岁(含)占44.21%,40岁-50岁(含)占16.50%,50岁以上占2.9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2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75%;中、低收入占97.10%,高收入占2.9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中心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38%,比上年增加3.6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我中心坚持租购并举解决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问题,2023年,支持缴存职工购房提取金额为35268.87万元;支持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金额为5144.40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我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变更情况。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规定和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61.7元/月测算,2023年度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超过22385元,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686元,即两者合计不得超过5372元。为维护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根据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测算,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低于1550元,月缴存额下限均为78元,即两者合计不得低于156元。

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我中心根据《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支持力度,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

2023年,支持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2192.57万元。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三孩家庭单缴职工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0万元;二是新增商转公直转业务、开展组合贷款缩期业务;三是2023年贷款调节系数N调整为15;四是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郴州市行政区域内购(建)第二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年利率按1.5%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着力“湘易办”对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配合市行政审批局,丰富了“湘易办”APP、“郴州旗舰店”的公积金专区功能,现已提供郴州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证明、公积金利率、12项公积金提取业务等服务。二是征信“总对总”对接工作完成验收。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积极与人民银行对接,征信“总对总”工作进展迅速,于2023年12月22日完成验收。三是智能客服系统上线。智能客服帮助系统挂载在中心网站、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中,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实时应答服务。客户通过文字、语音输入与系统进行交互,系统通过智能联想、智能推荐、智能引导,高效为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丰富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开通了系统自动审批功能,我市缴存职工退休提取和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2项业务实现“即申即享、秒批秒办”。

实现了“郴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免账号输入的人脸识别登陆,完善了12项提取业务网办流程,丰富微信公众号动账提醒的提醒类型和内容,截至目前,全市缴存职工的微信公众号动账提醒开通率已达95%以上。提取业务网上办理两万余件,网办率达70.73%;缴存业务网上办理四千余件,网办率达72.5%。

(六)当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市直管理部归集支取窗口荣获共青团中央颁发的二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我中心被评为2023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2022年度市直单位绩效考核优秀等级单位,2022年度“清廉机关”建设先进单位,2022年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域“十大改革创新”单位,2023年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023年度先进政务窗口服务单位,郴州市2023年度全市12345热线办理工作优秀单位(市级办理单位)。张扬芳同志荣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住建厅颁发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8日


专题:郴州市公积金缴存 郴州市公积金提取 郴州市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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