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团

主页
帮帮团网站

福州市首批综合高中班试点学校名单

更新时间:2024-06-11 20:47:08点击:

福州市首批综合高中班试点学校名单

screenshot-1718110073178.png

(一)设置试点班级。各地应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任务。原则上应由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学校数量控制在2~4所),并明确牵头学校,也可由1所学校单独申报。学校开展试点的实施方案及招生计划,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综合高中班可设在普通高中学校,也可设在中等职业学校,设在中等职业学校的试点班可设置为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点。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等模式,加强校际沟通交流,推动优质资源共享。

(二)完善招生录取。福州市中考招生计划中单列增设综合高中班计划,招生区域与区域内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区域招生,综合高中班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当年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录取控制线。具体相关事项以当年发布的《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为准。各县(市)区及相关试点学校要做好招生前期宣传动员工作。

(三)优化课程设置。试点学校要完善课程设置,专门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相关职业教育技术类课程与普通高中课程整合,原则上以普通高中课程为主,开发具有综合高中班特点的课程,相关试点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探索建设适合综合高中班特点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认真组织课程实施。推行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分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

(四)加强学籍管理。综合高中班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全部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符合中职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最迟可自愿在高一下学期期末前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学籍只转一次,保留普通高中学籍的按原培养计划执行。综合高中班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如需办理普通高中转学,学校达标等级按照一般普高执行,转学政策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闽教基〔2016〕44号)执行,同一中考招生片区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学籍事务管理及日常教学、管理及后勤等工作。毕业要求按分流后相应学籍的管理规定执行,参加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的报名资格按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改进教育评价。各县(市)区及相关试点学校要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相关要求,市教育局在各类评估评选等活动中将综合高中班试点相关情况进行单独考核,提高办学积极性。探索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健全教师发展评价机制。

(六)提升教师素养。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相关试点学校要加强综合高中班师资培训,根据综合高中班教育教学要求,制定相关教师的培训计划,通过补充调整师资,形成适合综合高中班教育教学要求的师资队伍,通过加强校本研训,提升教师能力。支持综合高中班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集团化办学、教学协作等途径跨校联合开展教研活动。


专题:福州市综合高中班试点学校

热门文章

本站访客:163999
17750209359
17750209359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