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7-01 07:16:43
为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的管理,准确掌握有关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运行信息,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控制运行风险,日前,民航局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特定类和审定类合格证持有人、拥有中型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架(含)以上的开放类合格证持有人、拥有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10架(含)以上的开放类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制定事件信息管理程序,指定满足条件的人员负责事件信息管理,并按要求报送事件信息。事发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件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