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团

主页
帮帮团网站

《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将从9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25-06-04 08:33:50

云南省官方发布保护高原湖泊条例,禁止在入湖河道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等。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星期三(5月28日)通过《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称重点高原湖泊是指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异龙湖、星云湖、阳宗海。

《条例》共5章37条,包括总则、管控和保护、治理和修复、法律责任、附则,明确入湖河道保护治理的原则、目标、责任主体等,对保护、治理、修复以及管控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等作出规定。

《条例》列明,在入湖河道管控范围内禁止畜禽规模养殖;在入湖河道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等。

《条例》,建设畜禽养殖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湖泊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人民币,下同,约等于5369至1万7897新元)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关闭。

《条例》指明,在入湖河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湖泊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湖泊管理机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专题: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

 
本站访客:89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