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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盛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更新时间:2025-07-08 08:39:57

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2025年上半年会员违规惩戒处罚情况的通报——福州市律师协会给予曹盛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经福州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认定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曹盛律师(执业证号:13501201610897901),在2023年执业期间接受委托时不仅未与委托人规范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且向法院提交的部分授权委托书未经当事人亲自签署,相关当事人亦否认委托曹盛代理案件,构成“未经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以律师名义为当事人供法律服务、介入案件,干扰依法办理案件”的违规行为。2024年3月22日,福州市司法局作出榕司罚决〔202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曹盛停止执业六个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5日,福州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 (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曹盛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曹盛不服福州市律师协会的处分决定,于2024年8月7日向福建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查,经福建省律师协会立案查明,于2025年1月7日作出维持原处分决定的复查决定。(来源:福建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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