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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5-01 14:07:31点击: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昭通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3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昭通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昭通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告》《昭通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昭通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管理费用决算及2023年预算报告》《昭通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昭通市住房公积金期房合作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关于优化昭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建议》《昭通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文明服务规范(试行)》《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昭通中心”)隶属昭通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10个科室,下设1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0人,其中在编120人,非在编4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12家,净增单位245家,同比2022年降低11.86%;新开户职工1.74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2万人),净增职工1.07万人,同比2022年增长18.37%;实缴单位3495家,实缴职工19.31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57万人),缴存额43.68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0.52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8.31%。2023年末,缴存总额379.27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总额0.99亿元),同比2022年增加13.02%;缴存余额143.57亿元,同比增长4.6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3年,8.1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7.32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18.06 %;提取额占2023年缴存额的85.44%,比上年增加7.06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35.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82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2023年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工作地限制、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修订了《昭通市住房公积金期房合作贷款管理办法》、出台了《昭通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管理办法》等政策。无二孩、三孩及其他个人贷款上浮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22.55亿元,同比2022年分别下降5.26%、1.10%。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26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98万笔267.47亿元,贷款余额126.04亿元,分别比2022年末增加5.17%、9.21%、5.2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79%,比2022年末增加0.5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521笔20685.4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6791.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8548.7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36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22亿元)。其中,活期2.3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1亿元,1年以上定期14.0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0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购买国债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79 %,比2022年末增加0.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6313.19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734.84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4.27%。其中,存款利息7457.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8851.75万元,其他4.1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2146.07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53.9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981.67万元,归集手续费0.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64.4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4167.12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2%。增值收益率1.72%,比2022年减少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28.8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40.7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197.50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40.7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000.0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238.9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440.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329.73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7.47%。其中,人员经费2322.58万元,公用经费916.18万元,专项经费90.97万元。

 

四、资产风险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41.64万元,逾期率0.1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238.98万元。2023年,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94%,国有企业占12.56%,城镇集体企业占0.55 %,外商投资企业占0.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6%,灵活就业人员占2.94%,其他占0.19%;中、低收入占99.42%,高收入占0.5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43%,国有企业占7.60%,城镇集体企业占0.35%,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3%,灵活就业人员占11.49%,其他占0.26%;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二)提取业务。

住房消费类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3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15%,租赁住房占5.8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占0.01%,其他占1.05%。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3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4%,出境定居或户口迁移占0%,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占0.68%,其他占0.7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3 %,高收入占0.5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9.3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0.42%,比2022年末减少0.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412.0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1%,90-144(含)平方米占82.34%,144平方米以上占14.65%。购买新房占80.51%,购买二手房占19.4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6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2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7.83%,30岁-40岁(含)占35.09%,40岁-50岁(含)占14.08%,50岁以上占3.0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1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87%;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22%,比上年减少2.31个百分点。 

六、2023年其他重要事项

(一)聚焦主责强化管理运作,主要业务指标计划全面完成。一是扩面取得新突破。2023年新开户缴存职工17399人,同比增加2694人、增长18.32%。二是归集较快增长。全市实缴单位3495个、实缴职工193094人,同比分别增长7.54%、5.88%;公积金缴存覆盖率58.55%;缴存额43.68亿元,同比增加3.35亿元,增长8.31%,完成年度计划41亿元的106.54%;缴存总额379.27亿元,归集余额143.57亿元。三是提取稳定有序。全市公积金提取人数81497人,提取金额37.32亿元,提取金额同比增加5.7亿元、增长18.03%,完成年度计划35亿元的106.63%。其中,住房消费提取金额27.78亿元,占比74.44%,同比增加3.18亿元、增长12.93%,提取总额235.70亿元。四是贷款发放计划超额完成。2023年全年发放贷款5357笔22.5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21.5亿元的104.88%;贷款总额达267.47亿元,贷款余额126.04亿元。年末个贷率87.79%、贷款金融市场占比30.42%,贷款逾期率0.19‰,均控制在年度目标值以内、保持在优质区间。五是增值收益再创新高。全年实现增值收益2.42亿元、同比增加0.05亿元、增长2.11%;增值收益率1.72%,完成年度计划1.65%的104.24%;累计实现增值收益23.38亿元。  

(二)坚持租购并举,缴存人住有所居更有保障。2023年出台了《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租房按月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金额在普通家庭提取额的基础上上调10%,每年可提22000元。全年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提取3笔6.6万元;通过修订《昭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购房资金支持力度,全年购、建房提取14016人次90864.11万元,较好地减轻了缴存人家庭经济负担,改善了居住条件,让广大缴存人家庭住有所居更有保障。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助力全市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昭通中心于2023年10月11日发布了《关于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工作地限制的通知》,凡是昭通市外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职工家庭,在昭通市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向房屋所在地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该项举措及时满足了市外缴存人在昭通购房的贷款资金需求,为助力昭通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年共发放异地贷款78笔0.31亿元。

(三)全力扩大公积金缴存群体,制度覆盖更多群体。2023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扩面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昭通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政策宣传、归集扩面、高效服务”这一目标,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进一步营造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的良好舆论氛围。印发了《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24”周年之际,开展了“金心服务暖万家”主题宣传活动,以产业工人、村(社区)干部、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宣传宣讲《意见》精神98场次,公积金制度红利惠及更多人群。通过系列扩面行动新增公积金缴存人22696人,同比增长25.82%。其中:灵活就业人员2311人,扩大了公积金制度的社会知晓度,拓展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四)大力推进公积金数字化,赋能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住建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征信信息共享视频培训会议的通知》要求,完成了征信信息共享的接口开发和相关数据的采集、整理工作,并顺利通过了验收。“智慧公积金”三年行动加快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已成缴存人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首选方式,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11.51万人、占实缴人数的61.16%;实现归集、提取、贷款等34个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其中32个实现全程网办、网上可办率为94%;公积金业务查询、离退休提取、异地转移接续、购房提取等多个事项实现“掌上办”,实现3个事项证明“亮码可办”,切实推动群众办事“零跑动”。顺利完成昭通中心系统对接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接口开发工作和联调工作。

(五)着力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强化内审保安全。昭通中心服务事项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权限全部授权服务窗口,全力推进环节、流程、材料、时限“四减”,缩短了办理周期,提升了服务质效。期房合作准入由8个环节减到5个;期房合作准入和贷款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减到8个工作日;其他33个服务事项全部减为1个工作日或当场办结;不断升级公积金12329热线7×24小时服务,成功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并网运行,持续拓展政策、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等功能,为缴存人提供全天候不间断服务。

2023年进一步加大内部审计稽核、日常业务系统稽核、按月电子稽查、干部离岗审计、业务差错抽查、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聘请外部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等工作的力度,紧盯重点部门、岗位和人员,不定期开展风险点排查,及时制定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了资金安全、业务安全。

(六)持续开展“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行动。认真贯彻住建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部署,将2023年作为“服务标准落实年”,持续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的学习,确保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持续开展“客户不清零办事不打烊”等特色服务,“心灵驿站”“妈咪爱心小屋”“户外劳动者职工驿站”等“温暖角”为缴存人提供无微不至的暖心服务。出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文明服务规范》,以“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为目标,从职业道德、服务礼仪、服务行为、服务环境等方面对服务窗口文明服务予以全面规范,加快了公积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程,让公积金更加好办易办。

(七)适时调整政策,优化业务办理。

1.2023年,昭通中心推出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①《关于支持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通知》;②《关于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工作地限制的通知》;③《关于租房按月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④印发《昭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⑤《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⑥印发《昭通市住房公积金期房合作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⑦出台《昭通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为满足缴存人合理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准备了比较完善的政策供给。

2.2023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缴存基数上限:2022年昭通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3231.00元,月平均工资为8603.00元,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25809.00元,按照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3097.00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不超过6194.0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9号)文件规定,一类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900.00元;二类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750.00元;三类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600.00元;水富市、昭阳区属二类地区,其余各县属三类地区。

(八)强化公积金欠缴追缴,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昭通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出台了《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立归集预警制度的通知》,实行领导负责、催缴管理、预警提示和定期报告工作模式,年内共化解历年欠缴资金1.1亿元,欠缴金额较年初下降了68.32%。年内未开展执法行动。

(九)全面推进文明行业建设,凝聚事业发展力量。2023年昭通中心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着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公积金行业形象明显提升:昭通中心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市直分中心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昭通中心被昭通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表彰为昭通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先进集体”,中心贷款科戴益斌同志获“先进个人”,威信县分中心宗劼同志获得“党的创新理论我来讲”理论宣讲大赛昭通选拔赛决赛语言类“三等奖”荣誉。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    


专题:昭通市公积金缴存 昭通市公积金提取 昭通市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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