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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5-01 13:42:41点击:

贵阳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贵阳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选贵阳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的请示;

3.贵阳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执行情况与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归集使用预算(草案)报告;

4.贵阳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5.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6.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7.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8.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考核办法;

9.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10.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1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增加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为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承办机构的请示。

2023年通过函审方式审议公积金相关事项9次,审议的事项主要包括:

1.住房公积金服务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2.贵阳市存量公转商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

3.贵阳市公转商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

4.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暂行);

5.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办法(试行);

6.2024—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标准;

7.关于废止《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一市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8.调整贵阳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9.调整贵阳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委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为贵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15个处室,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6人,其中,在编80人,非在编66人。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房资中心)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贵州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设2个科,从业人员15人,其中,在编6人,非在编 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6820家,净增单位2939家;新开户职工13.38万人,净增职工3.58万人;实缴单位33478家,实缴职工115.78万人,缴存额184.6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62%、3.19%、5.75%。截至2023年末,缴存总额1475.9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3%;缴存余额485.45亿元,同比增长6.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

(二)提取:2023年,59.6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5.91亿元,同比增长17.6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4.43%,比上年增加8.53个百分点。截至2023年末,提取总额990.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6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1)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在此基础上,缴存职工家庭在贵安新区无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贷款购买贵安新区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2)贵阳、贵安新区高层次人才最高贷额度可上浮50%至150%。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4万笔8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3%、6.33%。其中,市公积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9万笔62.56亿元,省房资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18.94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6.68亿元。其中,市公积金中心38.73亿元,省房资中心7.95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43万笔815.77亿元,贷款余额480.7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2%、11.1%、7.8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03%,比上年末增加1.3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997笔48118.8万元。截至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9001.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9008.3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10笔19688.6万元,贷款余额163810.11万元,当年贴息额2699.55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506笔306457.1万元,累计贴息29651.57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无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国债事项。2023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65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亿元,其他(协定存款)12.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9.03%,比上年末增加1.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47393.27万元,同比增长4%。其中,市公积金中心120719.09万元,省房资中心26674.18万元;存款利息3552.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3814.39万元,其他26.6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83851.8万元,同比增长0.79%。其中,市公积金中心68961.15万元,省房资中心14890.6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0336.77万元,归集手续费4756.1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271.34万元,其他3487.5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63541.47万元,同比增长8.56%。其中,市公积金中心51757.94万元,省房资中心11783.53万元;增值收益率1.35%,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81.3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42.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617.14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42.4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722.93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073.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3537.85万元。其中,市公积金中心提取304890.06万元,省房资中心78647.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772.19万元,同比增长9.57%。其中,人员经费1848.3万元,公用经费274.55万元,专项经费649.34万元。

市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441.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9.73万元,公用经费202.92万元,专项经费599.34万元。省房资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8.57万元,公用经费71.63万元,专项经费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025.9万元,逾期率1.67‰,其中,市公积金中心1.84‰,省房资中心0.8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073.23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35%,国有企业占24.09%,城镇集体企业占1.61%,外商投资企业占2.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7%,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4.68%;中、低收入占97.28%,高收入占2.7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72%,国有企业占14.6%,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2.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3%,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6.88%;中、低收入占99.63%,高收入占0.3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81%,租赁住房占6.6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9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9%,其他占1.7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61%,高收入占3.3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33%,比上年末增加0.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8572.3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28%,90-144(含)平方米占80.71%,144平方米以上占10.01%。购买新房占83.3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6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5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3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0.88%,30岁-40岁(含)占33.64%,40岁-50岁(含)占13.26%,50岁以上占2.2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3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69%;中、低收入占97.2%,高收入占2.8%。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15%,比上年增加4.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根据《中共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等有关事项的批复》(筑编办发〔2022〕169号),市公积金中心将“综合业务处、稽核执法处、项目贷款处、城区管理部、小河管理部、花溪管理部(贵安分中心)、乌当管理部、白云管理部、清镇管理部、修文管理部、开阳管理部、息烽管理部”撤并设置为“政策研究处、归集提取管理处(贵安分中心)、贷款管理处、政务服务处、财务管理处、执法调查处、审计稽核处、咨询服务处、数据应用处、对外协作处、宣传处、人事处”,在办公室加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

(二)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服务贵安高质量发展,先后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及《住房公积金服务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阶段性实施若干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支持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既提又贷”。二是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20%。三是缩短两次公积金贷款时间限制,购买贵安新区自住住房的,首次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四是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贵安新区自住住房且在贵安新区无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五是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项发放,对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先予以办理,不排队不轮候,即到、即办、即放;六是实施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贵安新区高层次人才参照贵阳市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贷款额度可在其计算可贷额基础上上浮50%,最高可贷额度可在现行最高额度上上浮50%至150%;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可上浮至20100元/年。

(三)落实租购并举

一是支持无房职工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无房职工家庭购买贵阳贵安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实施期间累计727人提取住房公积金8392.15万元支付购房首付款。二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从每年不超过13400元,分别提高为单身职工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0160元;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5920元。

(四)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出台《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暂行)》及《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办法(试行)》,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其解决住房问题。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缴存补贴,缴提灵活、贷款同权。

(五)重要政策调整

1.调整缴存上限。明确202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3050元提高至23118元;缴存基数下限、缴存比例上下限不变,分别为1790元、5%、12%。

2.提高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80万元(首套)、70万元(二套)。

3.取消二手房贷款房龄限制。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取消所购二手房房龄不得超过25年的限制。

4.实行商转公贷款动态管理。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个贷率持续三个月高于95%(含),暂停商转公贷款申请预约登记和受理。

5.调整提取政策。职工及配偶已办理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的(提前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除外),须于提取之日起满12个月方可办理该套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委托扣款业务;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职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该套住房贷款;职工及配偶符合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销户类提取除外),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12个月内只能选择一项提取情形办理提取业务。

(六)服务改进情况

1.建成“贵阳公积金APP”。该平台集宣传、业务办理、服务引导、政策查询等功能于一体,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综合性线上服务,有效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2.建成63个住房公积金“社区服务站”。创新“政银”协作路径,与委托银行共建“社区服务站”,实现缴存单位、职工在就近银行网点即可办理“缴存、提取、贷款”等住房公积金高频业务,结合12个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服务窗口及3个自管大厅,基本形成“15分钟公积金服务圈”。

3.开展“亮码可办”服务。运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以个人证明事项“电子码”代替《个人缴存证明》《贷款结清证明》《异地贷款职工缴存证明》,简化职工办事流程和办事材料。

4.新增5项“跨省通办”业务。通过全程网办的方式,增加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5项跨省通办事项,目前已累计实现13个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有效解决企业和职工异地办事难的问题。

5.全业务“全域通办”。依托信息化建设,实现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在贵阳贵安全域通办,解决缴存单位跨区域办事难题。

6.推出商贷委扣线上签约。运用商业银行数据,在“贵阳公积金”APP上推出线上商业贷款委托扣款签约功能,实现零材料办理。

7.实现抵押注销“不见面办”。优化公积金贷款抵押注销流程,职工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需再到公积金服务窗口或银行窗口提交材料,由承办银行依据贷款结清信息为职工代办抵押注销手续,实现公积金贷款抵押注销“不见面办”。

(七)信息化建设情况

1.拓宽数据“聚通用”范围,创新数据应用场景。新增8家数据合作银行,将商贷委扣银行扩展至15家。通过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民政、不动产、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数据,办理缴存、提取业务14.3万余笔,累计办理42.6万笔。

2.探索多渠道信息化建设模式。通过公积金提供应用场景,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创新以市场化建设运营APP,并通过流程再造,发现新的数字化应用场景,为数据要素市场化奠定路径基础。

(八)所获荣誉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荣获“贵安新区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先进集体”,1名职工荣获“贵安新区乡村振兴优秀驻村第一书记”,1名职工荣获“2023年贵阳贵安网评工作‘创四优’竞赛活动表现突出个人”,2名职工荣获“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筹办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年,对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单位立案调查249件。其中,向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下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60件,向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案件27件,单位主动改正违法行为199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案件17件。


专题:贵阳公积金缴存 贵阳公积金提 贵阳公积金取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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