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1 15:33:04
日喀则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日喀则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定《关于日喀则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增设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的请示》;
2.审定《关于日喀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增加第三方公司担保和房屋预抵押担保的请示》;
3.审定《关于日喀则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专户活期存款转存定期存款的请示》。
(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隶属西藏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参公正科级科室。从业人员9人,其中,在编3人,非在编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23家,净增单位93家,新开户职工6086人,净增职工0.44万人,实缴单位719家,实缴职工6.26万人,缴存额23.8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86%、7.56%、减少5.17%。2023年末,缴存总额176.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8%;缴存余额92.01亿元,同比增长7.5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3年,18471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36亿元,同比增加86.6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79%,比上年增加35.81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84.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6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新建住房且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以上,或多子女家庭(不做累加计算),在现行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购买区内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32万元,购买区外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30年。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2笔 、发放金额7.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92%、6.55%。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48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7万笔、117.79亿元,贷款余额55.1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49%、6.99%、下降3.1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94%,比上年末减少6.6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3.6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8.33亿元。其中,活期7.53亿元,1年定期存款6.8亿元,3年定期存款2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9.94%,比上年末增加6.6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3338.87万元,同比减少2.92%。存款利息2174.5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154.77万元,其他9.5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 年,业务支出6391.08万元,同比减少49.0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829.5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61.5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6947.78万元,同比增长482.9%。增值收益率0.79%,比上年增加0.5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68.6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3.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75.31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3.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75.3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107.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30.6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19.99万元,同比增长50.87%。其中,人员经费71.32万元,公用经费48.6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67.63万元,逾期率 1.5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107.3万元。2023年,未动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零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5.81%,国有企业占12.77%,外商投资企业占0.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9%,其他占0.08%;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24%,国有企业占17.76%,外商投资企业占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5.75%,其他占0.15%;中、低收入占 99.98%,高收入占0.0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42.7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54%,租赁住房占0.1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8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2.19%,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0.86%,其他占4.6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占0.0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9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76.09%,比上年末减少3.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6.4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6%,90-144(含)平方米占55.18%,144平方米以上占40.96%。购买新房占62.1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9.7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3.9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8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38%,30岁-40岁(含)占56.21%,40岁-50岁(含)占12.43 %,50岁以上占1.9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0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95%;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75%,比上年增加37.6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优化服务环境。为了更好地服务基层,在原有10家公积金银行服务网点基础上,延伸了昂仁、亚东、定结3个县公积金银行服务网点,为基层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增加担保方式。在原有贷款担保方式基础上,增加了第三方公司担保和房屋预抵押担保方式,为职工提供了多样化的担保方式,解决了职工找自然人担保难问题,同时防范了公积金贷款风险。
(三)提高贷款额度。为满足广大干部职工的购房需求,购买区内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及以上新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32万元,购买区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及以上新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
(四)延长贷款期限。将公积金贷款期限由原来的20年延长至30年,以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
(五)放宽提取时限。将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购房时限从3年期延长至5年期,方便职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资金提取。
(六)调整提取规则。改变了之前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的80%的规定,现在每次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至少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以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七)推行按月对冲业务。为有效缓解职工的还款压力,从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可用金额中,按服务协议逐月将当期应还的贷款本息予以抵扣,金额不足抵扣的,差额部分再从借款人委托扣款账户中补扣。
日喀则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