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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5-01 14:28:23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有关规定,经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迪庆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迪庆州2022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迪庆州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倍数的请示》《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请示》《审核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建设项目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迪庆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5个职能科室,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6人,其中在编24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8家,净增单位26家,同比2022年增长0%;新开户职工0.24万人,净增职工0.10万人,同比2022年下降15.98%;实缴单位884家,实缴职工3.56万人,缴存额11.62亿元,同比2022年下降2.08%。2023年末,缴存总额94.35亿元,同比2022年增加14.05%;缴存余额42.29亿元,同比增长1.2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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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2023年,3.4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10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1.94%;提取额占2023年缴存额的95.49%,比上年增加3.77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52.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7.10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扩展存贷挂钩倍数至30倍;贷款期限延长至30年;按规定调整贷款利率。未执行二孩、三孩及其他个人贷款上浮政策。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8.40亿元,同比2022年分别下降22.91%、下降23.64%。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72亿元(其中收回本金5.00亿元,收回利息、罚息0.7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2万笔69.91亿元,贷款余额23.84亿元,分别比2022年末增加6.29%、13.66%、16.6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6.38%,比2022年末增加7.4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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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8笔1008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2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95.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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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存储。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39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17.6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7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6.38%,比2022年末增加7.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4481.63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3.32%。其中,存款利息7267.7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210.60万元,其他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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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6369.01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1.8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297.6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1.32万元,其他0.05万元(贴息补贴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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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8112.62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4.48%。增值收益率1.92%,比2022年增长0.0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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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0.0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33.7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38.80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13.3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00.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438.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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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258.19万元,同比2022年上升16.7%。其中,人员经费739.82万元,公用经费34.63万元,专项经费483.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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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风险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00.23万元。2023年,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09%,国有企业占21.28%,城镇集体企业占1.08 %,外商投资企业占0.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2%,,其他占0.06%;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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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16%,国有企业占20.58%,城镇集体企业占1.98%,外商投资企业占1.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3%,其他占0.1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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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业务

住房消费类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6.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70%,租赁住房占2.7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占0%,其他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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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消费类提取,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6.5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36%,出境定居或户口迁移占3.76%,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占2.62%,其他占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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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3 %,高收入占0.5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3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0.48%,比2022年末增加2.2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243.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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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3%,90-144(含)平方米占33.50%,144平方米以上占64.97 %。购买新房占32.48%(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6.3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19%(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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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3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5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20%,30岁-40岁(含)占47.56%,40岁-50岁(含)占24.25%,50岁以上占2.9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49.3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0.62%;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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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6.83%,比上年下降 21.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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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23年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度实现归集11.6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归集11亿元的10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11.10亿元,完成年度计划6亿元的185%;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40亿元,完成年度计划6亿元的140%。

(二)租购并举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

1.坚持“房住不炒”“租购并举”,全面落实住建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保障工作部署,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效实施了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迪庆人才持卡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支持老旧小区自主住房改造和家庭生活困难以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扩展存贷挂钩倍数等惠民政策。

2.打通县域信息壁垒,实现全辖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多网点“全州通办”。让缴存人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购房屋,全力加大了缴存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全年租房提取2525笔共计2400余万元。

(三)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情况。

1.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号等渠道,对公积金使用政策、“互联网+公积金”便民服务举措进行了宣传报道,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知晓度。年内共发布200余条宣传信息。

2.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确实把为民办实事作为检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成果,安排业务骨干深入州公安系统、红十字会、南方电网、消防支队、卫生系统及乡镇基层单位送政策、送服务,做到现场答疑解惑。全年共开展送政策活动10次,惠及面达上千

余人。

(四)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情况。

按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纲要,2023年度智慧公积金的六项目标任务全部如期建设完成。

1.征信信息共享接入于2023年12月24日正式通过住建部征信环境测试。

2.中心原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对标迭代升级,于2023年8月1日至5日召集全体职工进行新系统上线培训,住房公积金新居住房V4.0系统于8月10日正式投入使用,完美实现提速增效的目的。

3.依托一窗通办,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不断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公银合作取得新的突破,与富滇银行迪庆分行深度开展合作、实现公积金在银行柜面办理,优化业务体量。

5.不断加快数据共享建设步伐,建立与银行、民政和住建部沟通协作机制,连接结算专线和各类数据传输专线,实现数据利用最大化。

6.进一步优化业务功能和渠道扩展,调整了系统功能,简化了系统操作,实现了会计核算高度智能化,使公积金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便捷,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提升改进和风险防控监管情况。

1.加快推进“跨省通办”和异地转移业务,在“统一标准、异地受理、远程办理、协同联动”原则下,打通县域信息壁垒,实现全辖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多网点“全州通办”,积极打造“跨省通办”营商环境新模式。全年通过直连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共283笔计1766.74万元。

2.通过党建促业务发展,实现住房公积金窗口与银行窗口服务互联互嵌,打通服务缴存职工的“最后一公里”。

3.全面加强内审稽核,对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进行实时跟踪、100%稽核,了解掌握业务事前、事中潜在风险点。年内有效开展专项稽核3次,积极配合州财政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做好业务审计工作1次,

4.强化贷款管理,着力加强贷款跟踪工作,准确核实逾期贷款信息,通过电话催收、短信提醒、上门催收、律师介入等,对逾期贷款实行“一笔一策”销户管理。年内通过电话催收 1-2期逾期贷款12人次,上门催收7人次,年末贷款逾期率为0。

(六)“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行动开展情况。

贯彻落实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将“清退多交公积金业务”下沉至各管理部,通过与业务系统开发商对接后,统一由各管理部前台受理多交公积金的余额调节、清退业务,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简化了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了业务办理效能。

(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调整及受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情况。

组织召开新一届管委会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于5月1日起实施了提高租房额度、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家庭生活困难、支持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并将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从原来的15倍调整至30倍。

(八)住房公积金欠缴追缴及行政执法情况。

年内短期欠缴单位24户,欠缴金额57万余元,通过电话、短信、发函等方式及时开展催缴工作,有效促进缴存单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明行业与窗口创建成效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持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

2.办公室、信息科、香格里拉市管理部评为“年度先进科室”、5名职工授予“优秀业务能手”称号。


专题:迪庆州公积金缴存 迪庆州公积金提取 迪庆州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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