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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5-01 13:48:26点击: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黔南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3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黔南州2022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黔南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赎回增量贴息贷款的请示》《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楼盘准入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整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请示》《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行为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等。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十条措施的请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公积金贷款办理赋强公证的请示》《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请示》《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综合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计划统计与会计核算科、业务管理科、信息技术科、审计监督科、政策法规科6个科室和直属业务部、福泉、独山、平塘、荔波、三都、瓮安、贵定、龙里、惠水、长顺、罗甸12个管理部(业务部)。从业人员103人,其中,在编76人,非在编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759家,净增单位128家;新开户职工2.62万人,净增职工0.5万人;实缴单位5854家,实缴职工24.83万人,缴存额42.7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3%、2.06%、6.26%。2023年末,缴存总额361.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1%;缴存余额143.03亿元,同比增长8.1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3年,9.74万余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2.05亿元,同比增长9.4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9%,比上年增加2.1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18.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1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0.43万笔14.1亿元,同比分别增加75.6%、84.66%。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68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万笔226.9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68%、6.62%,贷款余额118.04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3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52%,比上年末减少7.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笔137.8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1305.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3614.2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笔127.7万元,当年贴息额为346.9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57笔33675.3万元,累计贴息766万元。赎回公转商贴息贷款1052笔31577.96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44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6.4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52%,比上年末减少7.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0183.37万元,同比减少1.42%。其中,存款利息3191.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982.78万元,其他收入9.3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3796.46万元,同比增长5.2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802.03万元,归集手续费887.2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60.29万元,其他346.90万元(贴息贷款利息以及其他支出)。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6386.91万元,同比减少9.71%。增值收益率1.19%,较上年减少0.2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88.5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098.34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88.5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142.63万元(其中2022年度2639.49万元、2023年度10503.14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13.0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981.0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350万元,同比增长29.06%。其中,人员经费1371.59万元,公用经费235.1万元,专项经费743.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29.98万元,逾期率0.36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13.02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07%,国有企业占15.04%,城镇集体企业占0.59%,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9%,灵活就业人员占0.42%,其他占2.19%;中、低收入占99.4%,高收入占0.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97%,国有企业占10.22%,城镇集体企业占0.67%,外商投资企业占0.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05%,灵活就业人员占0.34%,其他占3.53%;中、低收入占91.83%,高收入占8.1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02%,租赁住房占0.2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3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9%,其他占0.7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26.4%,高收入占73.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4.9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68%,比上年末下降1.3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492.4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35%,90-144(含)平方米占88.59%,144平方米以上占9.06%。购买新房占88.41%,购买二手房占11.5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2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7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8.51%,30岁-40岁(含)占36.18%,40岁-50岁(含)占12.08%,50岁以上占3.2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34%,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13.66%;中、低收入占48.3%,高收入占51.7%。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58%,比上年增加8.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

1.2023年为推动租购并举,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套住房首付款并执行“又提又贷”政策,当职工符合可贷款情形时,可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住房首付款,同时,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6个月缴存额的前提下,缴存职工家庭提取公积金或自筹资金达到购房首付比例后(首套房首付比例20%、二套房首付比例30%),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大限度用足政策工具箱,对缴存职工购买刚性和改善性自住住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租购并举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

2.提高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提取额度。都匀地区单身职工年最高提取限额 0.8万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最高提取限额1万元,都匀以外县(市)单身职工年最高提取限额0.6万元,已婚职工家庭年最高提取限额 0.8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3年先后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上半年为落实好房地产调控要求,切实把“三稳”的要求落到实处,州公积金中心恢复异地公积金贷款、调整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间隔时间、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政策、调整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方式为报账制、借款合同新增自然人保证、调整贷款不予受理情形等六个方面政策调整;下半年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套住房首付款并执行“又提又贷”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支持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上调至60万元)、调整购房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上20%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含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推行"亮码可办”、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地限制、调整租房条件认定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的提取额度。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缴存额的上下限标准:黔南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黔南州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517元÷12个月=6376)的3倍,即19128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上限为4590元(19128元×12%×2)。缴存基数下限为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22年度我州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

3.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政策落实。累计提取共27户89.34万元支持都匀市南华新村、枣园小区、市政府小区部分住宅楼完成电梯改造及基础设施改造。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开通门户网站、网厅、微信、12329服务热线、云上贵州多彩宝等12种线上服务渠道,构建“12+1”线上线下立体化服务体系。实现企业注册登记公积金同步建缴、异地转移等21种业务线上办理,开通“跨省通办”业务8项,通过各类服务渠道,总计注册职工22万人,线上办理业务88.74万笔。完成全省“一网通办”融通事项33项,为政务服务“大一窗”筑牢基础。推行数字证书免费申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企业数字证书申领率达94%,单位网厅业务办理率达90%,各“互联网+”服务渠道访问量达到238万人次,缴存、提取、贷款综合业务离柜率从2022年1月的33%迅速提升到81.6%,有效解决前台业务量大、职工排队长、业务等候长等问题,推动“群众跑腿”向“信息跑路”转变。

2.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中心近期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印发《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清理睡眠账户的工作方案》,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进行为期5个月的集中处理,并将清理工作延伸至受委托银行办理,实现“就近办”“周末办”。

(四)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

1.实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完成已授权公积金贷款基础数据报送2327条。实现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亮码可办”。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与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联动,实现缴存职工公积金信息全国“亮码可查”。

2.上线商业贷款线上提取及月对冲扣款功能,全年线上受理663人次。完成全省“一网通办”融通事项33项,为政务服务大一窗筑牢基础。开发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模块,大量商贷、提取业务从线下转移至线上办理,办理线上提取业务超1800笔。推行数字证书免费申领,与州级财政部门联动,将数字证书办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由州公积金中心统一支付,方便各缴存单位在单位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各“互联网+”服务渠道访问量达到242万人次,目前黔南公积金信息化综合应用水平列全省第三。

(五)2023年,中心受理12345热线工单4297个,均妥善处理,给予职工满意答复。

(六)继2023年荣获国家人社部、住建部表彰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后,州公积金中心在2024年2月4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获表彰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荔波管理部被评为“2022年贵州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中心团支部被评为“黔南州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1名同志被评为“全省乡村振兴优秀驻村工作队员”,1名同志被评为“贵州省优秀共青团干部”,1名同志当选贵州省出席共青团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名同志被评为“贵州省2023年度‘好妈妈’”,1名同志被评为“2022年度黔南州最美巾帼奋斗者”。

(七)2023年本州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专题:黔南州公积金缴存 黔南州公积金提取 黔南州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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