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30 19:38:35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丹东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3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丹东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计划安排的报告;
3.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意见;
4.关于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5.关于取消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限制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丹东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5个部门。从业人员93人,其中,在编39人,非在编5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07家,净增单位177家;新开户职工1万人,净增职工0.23万人;实缴单位3102家,实缴职工15.44万人,缴存额27.4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05%、1.51%、14.75%。2023年末,缴存总额255.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5%;缴存余额93.18亿元,同比增长5.3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
(二)提取:2023年,7.4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74亿元,同比增长40.2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81%,比上年增加15.0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62.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9.2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7.27%、22.65%。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73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1万笔173.14亿元,贷款余额74.8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77%、5.62%、-4.4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32%,比上年末减少8.2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11笔3625.9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5081.7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0452.0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878笔101599.50万元,累计贴息3696.15万元。
(四)融资: 2023年末,融资总额5.95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92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26亿元,1年以上定期0.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32%,比上年末减少8.2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7408.59万元,同比下降3.75%。其中,存款利息3623.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739.37万元,其他45.4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3995.22万元,同比增长5.9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776.8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5.14万元,其他43.2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3413.37万元,同比下降12.13%。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减少0.3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1961.7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51.67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61.7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164.8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981.2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347.5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189.26万元,同比增长11.99%。其中,人员经费625.53万元,公用经费469.28万元,专项经费1094.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4.40万元,逾期率0.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981.22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09%,国有企业占18.89%,城镇集体企业占0.52%,外商投资企业占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2%,其他占6.41%;中、低收入占98.73%,高收入占1.2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46%,国有企业占8.83%,城镇集体企业占0.56%,外商投资企业占2.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5%,其他占12.39%;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3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18%,租赁住房占3.1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2.17%,其他占6.1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4%,高收入占1.2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6.5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22%,比上年末减少0.9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724.3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88%,90-144(含)平方米占71.78%,144平方米以上占6.34%。购买新房占65.24%,购买二手房占34.7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3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0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6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47%,30岁-40岁(含)占45.85%,40岁-50岁(含)占23.30%,50岁以上占7.3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9.1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0.88%;中、低收入占98.08%,高收入占1.92%。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67%,比上年减少14.46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的情况。
1.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等使用公积金。自2023年7月18日起,在调整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租房提取限额1000元的基础上,为多子女家庭租住、购房保障提供政策倾斜。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租房提取不再“定期”,可按月、按季或年度的灵活周期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切实帮助缴存人减轻租房负担,契合了公积金“服务民生,保障安居”的制度初衷。
2.大力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近年来,通过调整首付款比例等多项惠民政策,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的积极作用,从资金供给侧满足缴存职工的资金需求,刺激购房需求释放。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未涉及机构职能调整或者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3年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并于 2月1日起实施。
2.降低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为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助企发展,2月1日起,将冻结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保证金比例由10%下调至5%。今年,已为开发企业降低项目保证金2289.18万元,纾解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难题。
3.放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提取公积金条件。7月14日起,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提取公积金集中封存时限由两年缩短至半年,并简化了提取要件,切实降低了职工提取公积金门槛,缓解了职工的经济压力。2023年,共为3189人办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4499.84万元。
4.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自2023年2月1日起,调整基数执行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上限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丹东市2022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3倍,即18150元,下限为:市区1710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1580元。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仍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及以下为2.6%,5年以上为3.1%,第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及以下为3.025%,5年以上为3.5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积极推进“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事项。2023年,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全年对外发布32期,视频点击量达到140000+,2023年办理“跨省通办”业务1213笔,“全程网办”业务约20万笔。
2.深化公积金业务“线上办”。让线上数据“自动跑”,增加服务事项,设置网上服务“新功能”,实现电子证照“零核验”,缴存汇缴“零见面”,提取实时“秒到账”,有力推动公积金业务 “全程网办”,缴存单位及职工已通过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受理公积金业务19.34万笔,占业务总量的62.91%。
3.搭建公积金业务“智慧办”。智“惠”新体验开启,公积金智慧服务大厅落户。为促进公积金服务全方位优化升级,加强一线服务人员培训考核、树牢“双六”服务理念、深化数字赋能改革,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公积金服务模式提档升级,于2023年6月,新建成的“智慧服务大厅”投入使用,同时出台《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智慧服务大厅管理办法》,于细微处落实好公积金便民惠民政策,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
4.实现公积金业务“就近办”。开展“金银合作”,打造便民服务“新通道”。充分借助银行网点“点多面广”的布局优势,加快住房公积金业务向银行网点延伸,持续“扩容”银行代办网点,着力打造群众身边的公积金。截至2023年底,已在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丹东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5家受托银行设立16个银行代办网点,覆盖三区三县,办理公积金业务3.11万笔,占同期线下业务总量的25.87%。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动与银行战略合作,健全多点支撑的惠企利民联动机制。深入挖掘银行优质客户,不断扩大制度受益群体和覆盖范围;调控贷款指标投放,促进群众金融消费;推出住房贷款“组合贷”,满足职工住房贷款更多需求;强化风险防控预警,保障职工资金安全。
5.加强公积金服务“标准办”。公示《办事不找关系指南》,规范窗口标准化建设,获评首批“清风辽宁政务窗口”。举办公积金业务知识竞赛,组织中心、银行窗口人员、12345话务人员200余人开展12次培训。建立业务知识库,定期选派骨干入驻12345热线专席,协调解决各类诉求问题。组织全市2000余名专管员召开业务培训会6场。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加快公积金数字化建设。完成二代征信系统升级,并按要求上报公积金贷款数据;推出在企业新开户和单位信息变更场景可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业务,企业法人在“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中授权后,可不再提供实体证照;完成与县域不动产公积金贷款在线抵押工作;推动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审批软件开发;充分抓住我市2次房交会契机,推进开发商版网厅系统在全市范围内的推广应用,将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申请前置到开发企业;加快推进与农行等5家合作银行的联网工作,开发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对冲程序。通过融入数据共享“朋友圈”,推进公积金数字化发展。
2.坚持数字化赋能。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里面的“业务办理电子码”,上新“亮码可办”服务。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为主要载体,加快拓宽网上营业厅、自助终端等线上服务渠道,抓紧与合作银行、市县不动产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联网及查询。
3.开展存量数据治理。通过采取联系公积金专管员、查询历史档案、同姓名电话核实、社保数据比对、重点企业多次上门、多渠道公布信息等多种措施,全力对基础数据进行补全,打牢数据资源基础工作。
4.推进档案数字化管理。完成公积金业务档案数字化加工,实现业务办理的档案数字化。上线财务档案管理系统,实现财务档案数字化管理。建设档案虚拟库房,提升档案工作“硬实力”和“软服务”,实现公积金业务、抵押权证档案线上实时查询和调取,业务办理在线受理和复核,有力推动公积金业务 “全程网办”。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了档案管理规范、严格了档案管理流程,有效提高了档案数据资源的保护水平和利用率,通过“人工”到“智能”的全方位转变,打造了更智能的公积金档案管理新模式。
(六)当年获得的荣誉
2023年,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丹东市营商局授予“清风辽宁政务窗口”称号;
2023年,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获评“市直机关服务群众示范窗口(科室)” 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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