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30 16:45:32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衡水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衡水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草案)》、《衡水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和《衡水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承办银行准入、退出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衡水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9人,其中,在编91人,非在编6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87家,净增单位267家;新开户职工1.87万人,净增职工0.56万人;实缴单位4706家,实缴职工24.66万人,缴存额33.8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01%、2.32%、13.80%。2023年末,缴存总额268.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1%;缴存余额129.09亿元,同比增长9.2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3年,6.4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88亿元,同比增长51.6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67%,比上年增加16.8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39.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6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22.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51%、29.09%。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86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6万笔188.45亿元,贷款余额89.3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73%、13.65%、8.2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22%,比上年末减少0.6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352笔56958.3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1517.1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0461.9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0.94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8.60亿元,1年以上定期6.7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5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22%,比上年末减少0.6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5821.15万元,同比增长8.94%。其中,存款利息8251.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567.4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6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9209.34万元,同比增长7.9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561.7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46.64万元,其他0.9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6611.81万元,同比增长10.10%,增值收益率为1.35%。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77.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467.1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67.63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915.4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01.27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935.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070.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519.85万元,同比增长26.57%。其中,人员经费2144.76万元,公用经费 120.95万元,专项经费1254.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9.90万元,逾期率0.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935.00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57%,国有企业占12.60%,城镇集体企业占1.18%,外商投资企业占1.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3%,灵活就业人员占3.31%,其他占1.98%;中、低收入占99.00%,高收入占1.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79%,国有企业占7.19%,城镇集体企业占3.93%,外商投资企业占2.8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0%,灵活就业人员占6.94%,其他占2.20%;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80%,租赁住房占2.0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3.5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9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1%,高收入占1.19%。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3.9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90%,比上年末增加0.5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3559.8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68%,90-144(含)平方米占84.85%,144平方米以上占7.47%。购买新房占88.2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2%),购买二手房占11.7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1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8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82%,30岁-40岁(含)占49.78%,40岁-50岁(含)占21.11%,50岁以上占3.2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1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83%;中、低收入占97.76%,高收入占2.24%。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92%,比上年增加11.7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减少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减少了河北衡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落实住建部《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工作会议》相关工作要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0800元。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的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最高不得超过19213元,缴存基数下限执行衡水市区、冀州市、深州市最低不得低于2000元;枣强县、故城县、景县、安平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最低不得低于1800元。全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6404元,比例不变。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缴存基数的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简化已故缴存人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材料,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000元及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缴存人配偶、子女、父母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取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衡水湖城英才人员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
凡符合我市贷款政策的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
2023全年,共为二孩、三孩家庭发放住房贷款252笔,惠及500人,金额17311.8万元;持湖城英才卡缴存职工贷款5笔,惠及9人,金额38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2.6%,五年期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开展“全市通办”业务。根据省、市政府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自2023年4月17日起住房公积金66项“全市通办”业务正式开通,缴存单位或职工可以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行选择在全市任何一个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全市通办”业务。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优化办事渠道,实现住房公积金市域业务“就近办”。
二是拓展公积金建制触及面。为将更多新市民、青年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经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协调,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了《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内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公告》及合同范本,有效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增强对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约束性,更好发挥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公平性。
三是进一步完善线上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与人民银行、社保、不动产等部门,信息共享、互换和查询机制,在网上大厅、手机客户端实现了单位用户如个人账户设立等18项,个人用户如离退休提取等20项功能的线上办理。
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质效。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改进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机制,在适应当前房租水平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同时,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方式,增加签约按月提取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回应群众关切,出台了《关于简化已故缴存人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材料的通知》;建立完善纵向联动、横向协同、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业务与企业开办、员工录用等相关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了4类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五是实现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有效解决了缴存职工异地办事“往返跑”、“两地跑”的难题。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我“中心”以科学性、前瞻性为原则,通过对上级文件的深入学习,以及开展大量的实际调研,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数字化发展的目标。
目前,我“中心”已实现9个数据共享的主体的联网,即: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编办、人社、住建、人民银行、自然资源、税务。共享数据接通率90%,共享数据使用率达到100%。2023年度完成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主要内容的四个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得分分别为:核心系统74.15分、综服系统72.32分、渠道系统72.54分、灾备系统73.14分。基础数据项检核合格率99.99%。2023年度数据正常上报天数占比89.56%。通过“好差评”系统反馈社会满意度100%。征信信息共享贷款数据报送,我“中心”已于2023年11月27日通过人行征信中心验收。
住房公积金作为普惠性公共服务,为了更好地满足缴存人的基本住房需求,用数字技术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式的创新,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助力衡水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企业和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让数字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4月28日,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市直工委评为市直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23年4月12日,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市委办公室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刘晓天同志被评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23年3月3日,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市政府办公室评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刘晓天同志被评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23年2月22日,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市审计局评为市本级内部审计先进集体,杜亮同志被评为内部审计先进个人。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