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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

更新时间:2024-04-27 20:14:14点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揭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的报告》和《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委托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3个部,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4人,其中,在编27人,非在编1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06家,净增单位106家,新开户职工1.39万人,净增职工0.48万人;实缴单位2282家,实缴职工17.94万人,缴存额36.1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87%、2.73%、9.53%。2023年末,缴存总额295.5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92%;缴存余额133.77亿元,同比增长12.0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3年,5.1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71亿元,同比增长22.5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13%,比上年增加6.3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61.7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5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12.66亿元,同比减少6.69%、增长9.35%。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7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4万笔128.51亿元,贷款余额83.1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8.27%、10.93%、6.3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15%,比上年末减少3.3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31笔14,446.0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5,744.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7,452.5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30,486.60万元。其中,活期100.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155,0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323,0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2,386.60万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15%,比上年末减少3.3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9,866.38万元,同比增长22.95%。存款利息14,709.9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152.42万元,其他4.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0,276.20万元,同比增长13.2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132.77万元,归集手续费878.5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64.81万元,其他0.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9,590.18万元,同比增长34.91%。增值收益率1.54%,同比增长0.25%。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95.1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52.4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942.55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52.4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12.2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954.4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3,222.9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011.66万元,同比增长10.90%。其中,人员经费582.94万元,公用经费43.62万元,专项经费385.1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58.48万元,逾期率0.5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954.44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62%,国有企业占14.93%,城镇集体企业占1.29%,外商投资企业占1.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7%,灵活就业人员占0.76%,其他占4.34%;中、低收入占96.38%,高收入占3.6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53%,国有企业占11.18%,城镇集体企业占0.90%,外商投资企业占5.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4%,灵活就业人员占1.52%,其他占5.86%;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6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17%,租赁住房占3.3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38%,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4.4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7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97%,比上年末增加0.5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476.5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0.91%,90-144(含)平方米占62.05%,144平方米以上占37.04%。购买新房占83.59%,购买二手房占16.4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6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2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1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67%,30岁-40岁(含)占38.31%,40岁-50岁(含)占26.27%,50岁以上占6.7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8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14%;中、低收入占95.98%,高收入占4.02%。

(四)住房贡献率: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6.69%,比上年增加3.4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1.调整租房提取频次。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频次调整为可按月申请提取,每次提取时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含)。缴存人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可提月数的租房提取额度,也可到全市各公积金业务窗口签订《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按月提取协议》,中心按月将每月提取金额直接转账到缴存人本人银行账户。

2.出台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实际租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我市租房提取最高额度限制;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贷款额度可按揭公积金管委〔2022〕3号文件标准上浮10%,三孩家庭贷款额度可按揭公积金管委〔2022〕3号文件标准上浮20%,即二孩家庭最高可贷66万元,三孩家庭最高可贷72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新增一家受委托办理归集业务金融机构,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揭阳市分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自2023年7月1日起,本市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02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20139元,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12%,下限5%。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频次调整为可按月申请提取,每次提取时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含)。

(2)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实际租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我市租房提取最高额度限制。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无调整。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贷款额度可按揭公积金管委〔2022〕3号文件标准上浮10%,三孩家庭贷款额度可按揭公积金管委〔2022〕3号文件标准上浮20%,即二孩家庭最高可贷66万元,三孩家庭最高可贷72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按照《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要求,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为2.6%和3.1%的利率执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执行。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当年支持4户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29.5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实现提前退休线上提取。于2023年1月14日实现提前退休线上提取,提前退休人员只要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入公积金服务,上传退休证件即可办理提前退休提取业务。

2.实现租房线上提取。于2023年1月19日在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2023年12月5日在“粤省事”小程序上线租房提取功能,申请人只需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粤省事”小程序,按照指引填写信息,上传对应资料即可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3.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证书密钥免费办理。2023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单位可无偿使用证书密钥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业务。

4.为退役军人开展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专题培训。2023年8月16日上午,为我市110多名退役军人开展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培训,讲解关于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和办理细则,并接受了参训学员的现场咨询,为他们解答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问题,大大提高了他们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为他们返乡安居提供保障。

5.公积金借款人可变更贷款还款方式。为更好支持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还款,于2023年9月27日印发《关于办理变更贷款还款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变更贷款还款方式,更好满足借款人经济情况变化。

6.惠来管理部进驻当地政务中心窗口。惠来管理部于2023年10月7日进驻惠来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为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一窗式公积金服务,让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办成更多事。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实现“亮码可办”。积极落实住建部工作部署,充分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支撑作用,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于2023年8月底实现“亮码可办”。职工直接提供缴存证明验证码,即可实时核查证明材料,无需开具证明,无需往返两地,无需担心证明过期,极大方便群众。

2.稳步推进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作。于2023年5月上旬向住建部成功申请并于5月15日正式上线征信报告查询功能。已完成贷款数据报送接口开发改造和贷款数据报送自测,已于2023年5月31日向人行申请贷款数据报送验收,经过7轮贷款数据报送及整改,第8轮贷款数据报送验收材料已通过,目前正等待收到人行验收通知书后配合做好征信数据报送上线工作。

3.开展数据治理工作。印发《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治理工作方案》,利用住建部电子稽查工具与数据质检工具,对标对照稽查、质检报告,结合中心业务规则,梳理出问题清单并立行立改逐个完善。经整改,至2023年底中心数据质量合格率为99.03%。

4.开展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商用密码及等保三改造建设工作。为贯彻落实《密码法》关于信息系统密码应用的要求,结合《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中心正在对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商用密码及等保三改造建设,争取在2024年上半年完成。

5.实现与建行商贷数据共享工作。于2023年12月底实现与建行的商贷数据实时共享,并积极推进系统升级改造建设,已向市政数局提交申请,预计在2024年3月中旬在“粤省事”实现建行商贷线上提取免审批、秒办结。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2023年4月,中心驻普宁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被普宁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政数局联合授予普宁市政务服务大厅年度考核“优秀窗口”称号。

2.2023年9月,中心作品《便民公积金 服务显初心》在揭阳市直机关“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中荣获中共揭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揭阳市委政策研究室、揭阳市总工会、共青团揭阳市委员会、揭阳市妇女联合会联合颁发的优秀奖。

3.2023年12月,中心获得揭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颁发“热线工作文明集体”,普宁市政务中心公积金服务区获得“窗口服务文明集体”,中心首席代表林佳丽同志获得“窗口服务文明标兵”。

(七)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5日


专题:揭阳市公积金缴存 揭阳市公积金提取 揭阳市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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