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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4-11 20:09:52点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1.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2名委员,主任由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朱大纲担任,副主任6名及委员5名分别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司法局、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伊犁监管分局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2.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伊犁州直2022年住房公积金决算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伊犁州直2023年住房公积金预算报告;审议通过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建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请示;审议通过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启动住房公积金预警机制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6人,其中,在编50人,非在编5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25家,净增单位275家;新开户职工1.61万人,净增职工0.53万人;实缴单位3470家,实缴职工19.65万人,缴存额43.4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61%、2.77%、16.10%。2023年末,缴存总额361.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6%;缴存余额122.69亿元,同比增长4.1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3年,8.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8.54亿元,同比增长62.7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8.80%,比上年增加25.4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38.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2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6万笔35.9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7.14%、258.64%。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2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14万笔247.21亿元,贷款余额115.0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62%、16.99%、19.3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77%,比上年末增加11.9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564笔25371.6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5920.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899.6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当年贴息额209.27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96笔33665.10万元,累计贴息890.1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10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元,1年以上定期0.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7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77%,比上年末增加11.9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5911.79万元,同比增长4.50%。其中,存款利息3410.4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2495.28万元,国债利息0元,其他6.1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9360.88万元,同比增长8.3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169.73万元,归集手续费0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75.16万元,其他215.9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6550.91万元,同比增长0.30%,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元;提取管理费用30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550.91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048.2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452.7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02.9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6641.9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367.04万元,同比增长3.12%。其中,人员经费1590.06万元,公用经费291.29万元,专项经费485.6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2.73万元,逾期率0.1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02.94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16%,国有企业占15.63%,城镇集体企业占0.45%,外商投资企业占1.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9%,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46%,国有企业占19.92%,城镇集体企业占0.23%,外商投资企业占4.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7%,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2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65%,租赁住房占0.2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7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0%,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1.7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住房105.1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4.29%,比上年末减少0.3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7191.7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89%,90-144(含)平方米占85.66%,144平方米以上占7.45%;购买新房占77.6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07%),⠼/span>⠂༯span>购买二手房占22.3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5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4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82%,30岁-40岁(含)占39.13%,40岁-50岁(含)占17.16%,50岁以上占4.8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6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34%;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2.34%,比上年增加77.4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次数调整为半年一次,多子女家庭租住住房提取额度按照当地租房提取最高限额标准上浮20%。同时,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已租房提取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的原则,2023年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最高上限22476元(按照伊犁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月缴存额上限5394元;最低下限1540元(按照伊犁州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月缴存额下限154元。

2.提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对缴存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账户本金余额由原来的2000元以下调整到50000元以下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在提取存储余额时,不再提供公证书等材料。二是开通了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在全疆率先实现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按月对冲”自动划转。积极与建设银行、农商银行进行系统搭建、接口开发、数据调取等工作,解决了办事职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跑路多、资料多、时间长等堵点问题,实现还贷业务“零跑腿,自动还”;二是全力推进“跨省通办”“全疆通办”。根据要求,已开通了12项“跨省通办”业务,同时,在全疆范围内开展了“四通”业务,2023年,共受理“跨省通办”业务143笔、受理“全疆通办”业务1300笔;三是设立不动产抵押代办登记窗口,实现“只进一扇门”。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查询办理系统迁入伊宁市管理部窗口,实现在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解押手续;四是实施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为群众还贷“拆门槛”。积极组织业务骨干前往疆内其他地州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经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商业银行沟通协商后,在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中取消办事群众再次提供抵押物事项;五是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切实解决办事群众揪心事。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办事需求,让单位及职工少跑腿,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容缺受理”等服务方式,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切实解决办事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2023年,住房公积金窗口提供“延时服务”182次、“上门服务”159次、“容缺受理”146次,做到真情接待“零距离”,擦亮办事窗口,让服务“走新”更“走心”。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新增“亮码可办”业务。在已有线上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亮码可办”业务,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进入“业务办理电子码”生成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让异地群众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职工缴存证明》等纸质版证明材料,解决了异地群众往返两地的问题;二是搭建“开发商网厅”服务系统。为深入优化服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方便,中心积极搭建开发商网厅系统,让缴存职工在开发商售楼处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效率,方便了缴存职工,同时,也缓解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窗口压力,还为开发商缩短了资金到位时间。

2023年中心不断优化信息平台,持续提升便民举措科技含量,截止2023年12月底,手机公积金使用人数20.67万人,注册率93.38%;缴存单位网厅使用数3889个,注册率91.40%;微信公众号关注绑定15.20万人;年综合离柜率为85.65%。

(五)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新源县管理部被新源县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特克斯县管理部获得特克斯县政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优秀窗口荣誉称号;尼勒克县管理部被评为尼勒克县政务服务中心2023年示范窗口;巩留县管理部被评为巩留县政务服务中心2023年民族团结示范窗口。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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