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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3-30 11:25:34点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兰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1名委员,2023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兰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的报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和使用计划的报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年度报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报告》《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抵债房产管理办法》《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申请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等3家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市目前共有2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兰州公积金中心)为市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9个科,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92人,其中,在编104人,非在编88人。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金中心)为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6个部,4个业务受理大厅。从业人员124人,其中,在编26人,非在编9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990家,净增单位1550家;新开户职工7.00万人,净增职工1.45万人;实缴单位14542家,实缴职工74.83万人,缴存额157.5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93%、1.98%、12.79%。2023年末,缴存总额1491.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1%;缴存余额494.37亿元,同比增长1.5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兰州公积金中心3家,省资金中心10家。

 (二)提取:2023年,72.8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0.26亿元,同比增长63.6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95.36%,比上年增加29.64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996.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7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1万笔81.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6.46%、122.47%。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9万笔54.57亿元,省资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2万笔26.90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6.01亿元。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36.82亿元,省资金中心19.19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76万笔784.30亿元,贷款余额380.0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11%、11.59%、7.1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88%,比上年末增加4.0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兰州公积金中心15家,省资金中心1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452笔73575.9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54316.9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99015.1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302.1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00笔35236.00万元,累计贴息2691.97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0.21亿元。其中,活期0.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23亿元,1年以上定期61.3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1.5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88%,比上年末增加4.0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47865.02万元,同比增长3.90%。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98390.03万元,省资金中心49474.99万元;存款利息31843.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6001.4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9.9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86520.82万元,同比增长0.41%。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57841.06万元,省资金中心28679.7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3215.50万元,归集手续费7414.8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522.09万元,其他368.4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61344.20万元,同比增长9.26%。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40548.97万元,省资金中心20795.23万元;增值收益率1.26%,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545.7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025.0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773.34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397.5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025.63万元,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上缴32688.45万元,省资金中心上缴16337.1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008.3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9365.30万元。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提取334087.61万元,省资金中心提取155277.6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7702.32万元,同比增长5.56%。其中,人员经费2964.16万元,公用经费200.63万元,专项经费4537.53万元。

 兰州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542.5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27.83万元、181.33万元、733.35万元;省资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159.8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36.33万元、19.30万元、3804.1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44.10万元,逾期率0.27‰,其中,兰州公积金中心0.29‰,省资金中心0.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008.32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19%,国有企业占43.56%,城镇集体企业占0.61%,外商投资企业占1.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7%,灵活就业人员占0.15%,其他占4.81%;中、低收入占97.09%,高收入占2.9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19%,国有企业占26.14%,城镇集体企业占0.83%,外商投资企业占1.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9%,灵活就业人员占3.70%,其他占9.67%;中、低收入占99.41%,高收入占0.5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58%,租赁住房占5.1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49%,出境定居占0.0012%,其他占5.0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0%,高收入占1.3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1.1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80%,比上年末上涨0.5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0389.7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76%,90-144(含)平方米占73.98%,144平方米以上占4.26%。购买新房占65.5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78%),购买二手房占34.4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9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0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17%,30岁-40岁(含)占52.02%,40岁-50岁(含)占12.83%,50岁以上占3.9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6.7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26%;中、低收入占98.28%,高收入占1.72%。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6.88%,比上年增加42.8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等基本住房需求。一是将租房提取政策调整为一年内可按月、按季、按年提取,提取额提高至每人2500元/月。二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减轻青年职工等购房群体首付款压力,促进公积金资源合理利用。三是公积金保障性、解决刚性住房问题的刚需定位更加明晰。

 兰州公积金中心:

 2023年办理租房提取47716笔5.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8.20%、77.38%;首付款提取75笔876.46万元;首套住房贷款发放9415笔43.23亿元。

 省资金中心:

 2023年办理租房提取8867笔1.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4.13%、58.07%;首付款提取55笔908.36万元;首套住房贷款发放3683笔18.87亿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兰州公积金中心:

 当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3年通过评审引进确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兰州分行等3家银行作为中心新引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此3家银行将于2024年起正式开始办理受委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省资金中心:

 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光大银行因考核不合格,2019年暂停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兰州公积金中心: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自2023年7月1日起,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且最高均不得超过我市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383元的3倍,即:25149元,最低均不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为1820元,城关区等五区为1820元,永登县等三县为1770元。新开户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缴存部分,缴存比例统一为10%。

 2.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本市范围内社保缴纳证明的限制条件,全面支持新市民、青年人“零门槛”建缴。凡有意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缴存登记,正常缴存后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2023年共有2593名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同比增长1257.59%。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缴存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后,可申请办理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延长购房提取时限,购房提取时限由“以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之日或商品房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取调整为3年内可以提取”;简化购房、偿还贷款提取资料要件,通过共享数据校验并自动生成查询结果的,不再要求职工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贷款余额对账单等要件;优化退休提取资料,缴存职工提前退休不能提供退休证的,可要求职工提供已经退休的证明,代替退休证办理提取业务。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针对群众呼声较高、有商业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特别是青年人对于“商转公”贷款业务诉求强烈的问题,于2023年1月6日出台了“商转公”贷款政策,全面开办“商转公”贷款业务。全年发放“商转公”贷款5145笔共计21.54亿元,占贷款发放总额的39.47%。二是大力优化组合贷业务办理流程,全力支持缴存人改善性住房需求,全年发放组合贷款1125笔共计6.26亿元,占贷款发放总金额的11.47%。三是于2023年4月10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余额系数进行调整,由原来的18提高至24,缴存时间系数也相应予以调整。调整后,贷款职工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的实际贷款额度明显提高,有效缓解了购房资金压力。四是自2023年9月22日起,对养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目前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更好地满足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房贷款需求。五是完成了抵押登记代办业务的政府采购工作,同时,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模式调整,对贷款预抵押登记、及抵押权注销等业务流程进行了调整优化,借款人可在各分支机构办理抵押登记业务,解决了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中心分支机构两头跑的问题。六是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允许借款人在贷款未结清前对贷款所购房屋进行交易过户,缓解资金压力。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继续执行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即:首套房贷款期限为5年(含)以下年利率为2.6%,5年以上年利率为3.1%;第二套房贷款期限为5年(含)以下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年利率为3.575%。

 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2023年受理38笔“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提取业务,提取金额88.26万元。

 省资金中心: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情况:2023年度严格执行缴存基数限额,办理缴存比例调整。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高于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当年本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且最高不高于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取消建设项目备案时效,免除单位重复备案的困扰;职工未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取消缴存职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要件,凭身份证明材料即可办理;延长购房提取时限,由两年延长至三年,满足职工购房刚需和改善型需求,共保障6444人次,提取资金7.10亿元。

 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资金归集部积极对接加装电梯项目,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2023年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25笔,提取金额70.67万元。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结合经济运行规律和房地产发展实际,着力解决缴存职工在业务办理方面存在的制度壁垒,紧盯青年人住房难题,完善存贷挂钩机制,将缴存余额倍数提高至24倍,缴存时间调整为3档,相应提高时间系数,青年人等群体贷款额度显著增加;优化“商转公”业务办理,实现了“先撤后抵”到“顺位抵押”的重要转变,全年发放商转公贷款2777笔13.64亿元,为全省“商转公”业务开通提供可复制的省直经验;推出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并成功试点,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了筹措“过桥资金”难、先行解除抵押权等突出问题;响应国家生育政策要求,多(未成年)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调20%,许多重组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较多的家庭住房压力得到有效缓解;放宽了陇原人才公积金贷款的限定条件,助力人才留兰更具公积金魅力。出台变更借款人业务办理规范,突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从政策层面解决了借款人因离婚、死亡等原因申请变更等难题;恢复兰州主城四区“砖混、混合”结构房屋公积金贷款,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兰州公积金中心: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中心设有27个“跨省通办”专窗,受理“跨省通办”异地代收代办及两地联办业务,切实满足了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异地办事需求,不断提升了便民惠民服务水平。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2023年共办理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异地购房提取业务659笔,处理协查邮件达5000余封。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改进情况: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11个业务大厅窗口服务实现“综合柜员制”全覆盖,“一窗办理”所有公积金业务。城关管理部提供周末预约“延时服务”,让办事职工在周末时间“能办事、好办事、办成事”。二是打造优质服务环境。在业务大厅设置志愿者服务岗,摆放“军人优先”提示牌,张贴禁止吸烟等标识,配备电源插座、针线包、老花镜等便民用品,营造了舒适、便民的服务环境。三是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建立服务小组,定期开展服务培训,分享服务经验,促进共同提高。建立常态化服务监督机制,通过明查暗访、视频监控、现场指导等方式,不断提升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四是深入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大力打造“星级服务岗”,开展寻找“最美公积金人”活动,涌现出了一批服务意识强、服务效能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先进典型,展示出中心良好精神风貌。五是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27个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全面开通“好差评”功能,2023年产生“好差评”评价2100831条,评价事项覆盖度为96.29%,好评率为100%,评价量和好评率均居兰州市市直部门首位。六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坚持做好网民留言答复和12329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依法依规处理群众诉求,网民留言按期办结率为100%,12329服务热线人工服务接通量达22.80万人次,占全省话务总量的31.60%。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一是深入推进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对入驻甘肃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事项的办事指南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同一事项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各分支机构服务大厅、网上业务大厅、“甘快办”、“兰州公积金”APP及微信公众号等办理渠道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入驻“甘快办”兰州厅可办事项增加至18项,“兰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64.30万人,业务线上办理率持续提升,线上办理渠道不断扩展。二是持续精简办事环节。强化业务流程再造,压减业务办理时限,减少群众办事跑动次数,提升办事便利度。入驻甘肃省政务服务网服务事项中“跑零次”事项占比为96.29%,平均跑动次数为0.037;全程网办率、即办事项比例分别为96.29%、92.59%,网办深度达三级以上事项占比为97.78%。三是不断推动业务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事项全部升级为全程网办事项,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首次实现线上预约受理功能。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3项个人证明事项实现“三证合一”“亮码可办”。

 省资金中心:

 1.聚焦放管服,提升服务质效

 通过推广数字化办公、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实现了部分业务在线办理“零材料、零审批”。落实“跨省通办”工作要求,探索更多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提前实现“提前退休提取”“租房提取”业务“跨省通办”。实现贷款资料预审、提取还贷等12项贷款业务全程网办。截至当前,累计通过“全程网办”方式办理租房提取业务3687笔,退休提取业务1674笔。除查询、打印类业务,共完成贷款业务办理达1.70万余笔。

 从方便群众办事角度出发,积极推动“亮码可办”,改进网上办事服务体验,简化办事要件,优化办事流程,为异地办事提速增效。

 2.系统升级迭代,业务流程再造

 助力业务系统平稳更新迭代,精减业务要件、优化审批流程。优化归集业务流程31项,简化要件33个,优化提取业务流程10项,简化要件6个。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兰州公积金中心:

 1.汇聚多源数据,实现商业银行数据高效应用。充分发挥受委托银行数据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商业银行贷款数据接入,已实现与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14家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数据的接入。同时,开展技术创新,依托招行CBS系统获取各商业银行电子回单,并自动推送至业务系统完成与住建部结算平台动账流水的一一对应,为实现无纸化办理提取、贷款、财务等业务打牢数据基础。

 2.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完成 “商转公”、“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亮码可办”和省一体化平台“提前还款、月冲还贷款”等业务功能的开发测试和上线工作。二是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优化因本地购房、偿还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偿还本地商贷等3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系统功能,业务系统后台通过共享数据自动核验职工相关信息,并固化成表单导入业务档案系统。三是优化集中封存户销户提取、正常退休销户及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流程,实现了这三项业务“零资料受理、无人工干预、自动到付”功能。

 3.加强跨区域合作,实现政策互惠。在住建部和建行甘肃省分行大力支持下,在全国住房公积金业务协同平台(原转移接续平台)上开发了提取异地公积金偿还贷款和按月冲还贷款两项业务的全国通用接口标准,目前兰州、西宁两地中心已完成住建部统一标准接口测试。

 省资金中心:

 1.推进服务规范便利发展,强化数据协同运行机制。完成与不动产、民政、社保、房产交易中心、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工作,通过数据汇聚,获取相关数据,固化数据资料,通过功能优化、流程再造,实现减要件、减审批,提升服务效率。依托部、省两级数据平台,加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在业务中的应用,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有效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平台对接工作,构建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协查、业务联办、服务协同的工作机制,使缴存人不受地域限制便捷查询、使用公积金,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业务高效协同。

 2.推进数字赋能提质增效、筑牢数字化安全防线。优化授权机制,业务驱动授权,授权驱动数据应用,建立数据共享闭环,从流程上防范风险。积极推进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数据治理、接口开发、客户授权等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按期完成公积金贷款数据与人行征信系统对接接入。依托住建部电子化稽查、电子化质检、公积金监管三大平台,完成数据全面对比分析、整改流程梳理、方案制定,解决算法不对称、白名单添加失效、数据库表逻辑对应等技术问题,并以征信信息报送为契机,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实现风险数据指标降存量、遏新增,确保向住建部及住建厅报送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通过部署桌面管理、数据防泄漏等安全软件,提升数据安全管理能力,降低业务数据泄露风险点,防安全事故于未然。落实等保、密保评测,筑牢系统安全运行防护基础。实现保网络安全不出纰漏、保资金流转安全可控、保敏感信息合规管理。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兰州公积金中心:

 2023年,中心及职工获得地市级荣誉8项,分别为:中心获评兰州市“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工作先进学习组织,七里河管理部获评市级卫生单位,榆中管理部获评市级健康机关,中心5名职工分别获评“兰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兰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兰州市‘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工作先进学习个人”、“兰州市‘七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

省资金中心:

 2023年,省资金中心获得“甘肃省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城关业务受理大厅被住建部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荣誉称号,“聚焦青年群体 助力安居乐业”案例入选甘肃省省委第一批主题教育整改整治案例选编;中心主任荣获2023年度全省机关党建课题研究优秀论文二等奖,副主任荣获“全省会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兰州公积金中心:

 2023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39家单位督促建缴、补缴住房公积金。

 省资金中心:

 向安宁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3名逾期借款人进行强制执行。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注:本报告各项数据为兰州公积金中心、省资金中心两家机构的合并数据。兰州公积金中心相应内容已经2024年3月19日第四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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