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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3-27 12:15:35点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延安(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年度报告》;(2)《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延安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13个管理部,1个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经办处,1个行业经办处。从业人员152人,其中,在编77人,非在编7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37家,净增单位120家;新开户职工1.07万人,净增职工0.05万人;实缴单位5913家,实缴职工22.15万人,缴存额36.8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7%、0.23%、7.24%。2023年末,缴存总额391.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40%;缴存余额125.59亿元,同比增长6.2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2023年,12.8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9.47亿元,同比增加21.3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95%,比上年增加9.31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65.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5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16.67亿元,同比分别增加20.69%、19.2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12.27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81亿元。其中,市中心 4.88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5万笔168.57亿元,贷款余额79.9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74%、10.97%、9.3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66%,比上年末增加1.8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503笔23413万元。 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612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84120.1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9.24亿元。其中,活期2.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亿元,1年以上定期17.9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2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3.66%,比上年末增加1.8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5209.44万元,同比增长0.14%。存款利息10954.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4248.1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7.0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1187.63万元,同比增长1.3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974.4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12.41万元,其他0.7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4021.81万元,同比减少1.66%。增值收益率1.15%,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028.8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300.7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75.18万元(延长油田经办处未参与分配增值收益117.05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1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991.7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710.4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972.02万元,同比减少7.30%。其中,人员经费1238.59万元,公用经费149.89万元,专项经费583.5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8.80万元,逾期率0.2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991.78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86%,国有企业占33.89%,城镇集体企业占0.23%,外商投资企业占0.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2%,灵活就业人员占1.16%,其他占2.47%;中、低收入占98.38%,高收入占1.6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19%,国有企业占26.59%,城镇集体企业占0.39%,外商投资企业占0.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2%,灵活就业人员占3.93%,其他占7.89%;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4.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3.71%,租赁住房占9.3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与出境定居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2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6%,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52%,其他占4.8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0%,高收入占1.7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3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4.20%,比上年末增加1.3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082.7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19%,90-144(含)平方米占81.10%,144平方米以上占11.71%。购买新房占86.7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3.2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4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4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66%,30岁-40岁(含)占54.08%,40岁-50岁(含)占14.67%,50岁以上占2.5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45%,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17.55%;中、低收入占99.46%,高收入占0.54%。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13%,比上年增加9.2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坚持租购并举,积极优化使用政策,住房保障能力持续提升:一是大力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将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降至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降至30%。贷款额度单职工最高60万,双职工最高85万,位居西部第一方阵。全年发放贷款16.67亿元,为历史最高水平。二是大力支持职工租房提取,租房提取额度3.5万元/年。精简租房提取要件,二次租房提取无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要件,全年办理租房提取12.21万笔2.75亿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2023年6月30日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度缴存基数的通知》,缴存上限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234元;下限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宝塔区、安塞区、子长市、黄陵县、洛川县、甘泉县、吴起县、志丹县2050元/月,黄龙县、宜川县、富县、延川县、延长县1950元/月。二是全面推行“商转公”业务,减轻职工还贷压力。全年办理“商转公”业务715笔3.24亿元,为职工节省利息支出约5420万元。三是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满足不同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四是助推关中平原城市群住房公积金事业协同发展,优化异地公积金使用政策,异地贷款职工可享受本地职工同等待遇,全年发放异地贷款503笔2.23亿元。五是构建资金精细化管理体系,制定实施《受托银行合作绩效评估与结果运用管理办法》,与全市14家受托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提高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确保资金保值增值。目前全市活期存款年平均利率1.28%,定期存款年平均利率2.35%。六是全面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优化完善了《财务印鉴管理办法》、《个人贷款划款业务流程》等制度;强化网络安全防护水平,信息系统通过等保三级复评,综合服务平台数据网络安全防线进一步筑牢。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备案楼盘准入资料,后续准入楼栋不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11项证明资料。多渠道宣传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项目,全年累计准入楼盘29个。加强与住建部门信息互通,重点对“保交楼”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实地勘察项目建设进度和交付情况,紧盯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贷款资金全部进入监管账户。二是群众诉求“一呼即应”,全面提升网民留言办理效率,全年回复市长信箱、网站留言、公众号留言1300余条,全系统12345热线工单办结率、满意度均达到100%,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三是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坐窗口、走流程”、政务督察督办、服务满意度回访活动,坚决整治“虚粗拖”顽疾,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缴存职工满意度、获得感明显提升。年内,市直业务大厅及洛川、延川等多个管理部屡获“红旗窗口”荣誉称号。甘肃省住建厅组织兰州、天水、张掖、庆阳、临夏、甘肃矿区等六个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延安调研交流公积金服务管理工作。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业务网办率显著提升。一是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实现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等3项业务“亮码可办”;二是深度扩容跨省通办,实现“租房提取”等13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三是业务数据成功接入陕西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个人开户等4项业务“一件事一次办”。四是实现了全国范围公积金账户转移接续全程网办,做到了异地网办业务“日清零”,切实解决了异地职工“往返跑”的实际难题。截至年底,全市公积金业务离柜率达到89%。五是数据质量全面提升,高标准完成基础数据整改任务,基础数据合格率达到97.37%,位居全省前列,为实施数字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2023年,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陕北片区现场会在延安召开,我中心交流工作经验。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市直机关工委2023年5月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为“五星级党支部”;2023年7月,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委员会将我中心评为“党员先锋号”;2023年度,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为民服务中心窗口6次被授予红旗窗口、6次被授予服务之星。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一是政策宣传持续发力。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创新方式、开创专栏推送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120余篇,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突破21万,居全市前列。为满足群众对于政策了解的新需求,组建了官方抖音号、微信视频号创作团队,通过情景在线、问答交流等形式,让政策宣传更接地气,短视频平均阅读量达到3万次以上,成为新时期公积金业务宣传和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二是各服务窗口主动发挥“党员宣讲队”作用,走上街头社区,深入缴存单位、在售楼盘,与群众面对面座谈,现场答疑解惑,全方位宣传公积金业务政策。三是组建张思德志愿服务队,积极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全年参加志愿服务20余次。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5日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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