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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3-27 09:58:54点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衢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2名委员,2023年3月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衢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衢州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收支计划的报告(草案)》;3.《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建议稿)》;4.《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5.《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6《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设6个处室,3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9人,其中,在编58人,非在编5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244家,净增单位674家;新开户职工6.17万人,净增职工3.99万人;实缴单位8239家,实缴职工32.93万人,缴存额71.6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91%、13.79%、5.75%。2023年末,缴存总额607.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8%;缴存余额157.59亿元,同比增长11.5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3年,12.5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5.33亿元,同比增长9.9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19%,比上年增加2.96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449.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万笔43.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67%、24.32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万笔26.99亿元,龙游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4.01亿元,江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4.48亿元,常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4.02亿元,开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 3.74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78亿元。其中,市中心11.48亿元,龙游分中心2.71亿元,江山分中心2.87亿元,常山分中心1.96亿元,开化分中心1.76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21万笔353.93亿元,贷款余额149.2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08%、13.92%、17.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71%,比上年末增加4.9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1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42笔25374.2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0737.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2219.4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128.17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81笔30569.97万元,累计贴息1707.63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68亿元。其中,活期0.1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5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71%,比上年末增加4.9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9355.92万元,同比增长14.18%。其中,市中心27624.23万元,龙游分中心6499.78万元,江山分中心6641.29万元,常山分中心4161.25万元,开化分中心4429.37万元;存款利息3577.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5267.3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11.1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4591.63万元,同比增长15.22%。其中,市中心13254.04万元,龙游分中心3229.09万元,江山分中心3766.11万元,常山分中心2119.95万元,开化分中心2222.4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700.5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46.65万元,其他644.4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4764.29万元,同比增长13.17%。其中,市中心14370.19万元,龙游分中心3270.69万元,江山分中心2875.18万元,常山分中心2041.3万元,开化分中心2206.93万元;增值收益率1.66%,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17.0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547.26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90.3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99.8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808.15万元,龙游分中心上缴(龙游县财政局)897.68万元,江山分中心上缴(江山市财政局)915.25万元,常山分中心上缴(常山县财政局)311.48万元,开化分中心上缴(开化县财政局)267.3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4377.3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567.6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6050.3万元,龙游分中心提取7835.46万元,江山分中心提取9665.24万元,常山分中心提取5147.56万元,开化分中心提取4869.0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217.03万元,同比下降6.74%。其中,人员经费2288.43万元,公用经费348.74万元,专项经费579.8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60.5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20.48万元、114.3万元、425.76万元;龙游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53.5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2.36万元、71.17万元、0万元;江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4.6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9.87万元、27.38万元、57.39万元;常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3.3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4.45万元、22.16万元、96.71万元;开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9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1.27万元、113.73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0.57万元,逾期率0.07‰,其中,市中心0.09‰,龙游分中心0.19‰,江山分中心0.001‰,常山分中心0,开化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4377.31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88%,国有企业占15.02%,城镇集体企业占1.49%,外商投资企业占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6%,灵活就业人员占11.27%,其他占0.88%;中、低收入占98.79%,高收入占1.2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9%,国有企业占6.9%,城镇集体企业占0.61%,外商投资企业占2.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6%,灵活就业人员占31.65%,其他占1.5%;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58%,租赁住房占4.8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5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3%,高收入占1.6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2.5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3%,比上年末增加3.6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8044.0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66%,90-144(含)平方米占71.71%,144平方米以上占11.63%。购买新房占52.4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7.5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1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6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37%,30岁—40岁(含)占46.28%,40岁-50岁(含)占22.11%,50岁以上占4.2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1.6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8.38%;中、低收入占96.39%,高收入占3.61%。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7.51%,比上年增加24.3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

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深化公积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2023年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建缴19832人;全年办理“公农贷”业务115笔5949.5万元;共为2.8万户灵活就业人员发放补贴86.58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1.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租住商品住房的,12个月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年度限额24000元,且不超过当年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按月提取,且不超过当月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缴存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计算可贷额度(不超过当期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

2.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新增杭州银行、宁波银行两家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银行;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银行无变化。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调整情况: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衢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5667元;不得低于衢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840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对原在衢州市外的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并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后因工作变动在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业务。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纳入衢州统计名库的《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在本市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本人贷款额度可增加10万元,提高后的贷款额不能超过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衢州市应急救护施救者,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本人贷款额度可增加10万元,提高后的贷款额不能超过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低碳建筑商品房的,贷款额度可增加10万元,但增加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当期最高贷款额度。退役军人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凭“优待证”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可增加10万元,提高后的贷款额不超过当期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二孩、三孩家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按规定计算后可分别上浮20%和30%,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的120%和130%。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1)存款利率:2023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照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6月30日。(2)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职工家庭实际分摊支付费用的总额。实际发生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0笔。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积极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实现租房提取公积金事项;联合黄山市、南平市、上饶市、宁德市,建立“跨省通办”工作机制、全力推进退休提取等5项公积金业务高频事项四省边际通办;市直管理部窗口设置导服人员,实现窗口服务由“柜台内”走向“柜台外”的转变,促进服务模式多元化,提高群众体验感。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全方位深化数字化改革,建设公积金业务电子档案系统,实现了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档案电子化、规范化管理;迭代升级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应用场景;持续优化完善公积金政务服务2.0;严格贯彻落实基础数据贯标工作,接入结算应用系统2.0并同步升级。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荣获2023年度城乡建设系统公积金主管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获评浙江省档案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市直管理部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荣誉、长三角住房公积金“鑫先锋”;龙游分中心窗口荣获2023 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红旗窗口”;内审稽核处荣获2023年度“全省单位内部经济体检先进集体”。

(八)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十)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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