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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

更新时间:2026-06-05 15:40:14点击: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近日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规范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是指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实现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保缴费。

通知将近亲属的范围规定为以下: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

通知指出,一个共济人可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

被共济人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使用共济额度支付,不过须全额支付。


专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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