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29 18:00:59点击:
广告普法提示丨这些“坑老”营销 套路需警惕!
部分不法商家针对老年群体,在药品、保健食品等领域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谋取利益,侵害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维护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工作,加大对涉及老年人广告营销乱象的治理力度,根据处置的相关线索和案例,梳理了以下常见的“坑老”营销套路,请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众提高警惕,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套路一:某品牌葛洪膏方利用年长患者进行推介代言,在广告中宣称喝了该膏方后高血压、冠心病、风湿、心绞痛等情况没有了,关节也不痛了;血压平、浑身有劲、心脏舒适、呼吸顺畅、关节灵活。该药品广告未经审查发布,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利用患者作为广告代言人进行推荐证明,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套路二:某品牌芦荟口服液,主播在直播中强调称该款口服液是“蓝帽子”标杆产品(保健食品),能够延缓衰老,使肝脏和血清中的抗氧化力上升,还能调节血脂三项等。该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查发布,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套路三:某蜂王浆广告宣称“某人民医院系统观察了49-56岁萎缩性胃炎患者使用,病情均有好转,肠胃道疾病患者在使用蜂王浆调整后食欲增加,消化日益正常,蜂王浆能明显降低人体血脂、胆固醇,延缓血管壁硬化程度”等,该广告将普通食品宣称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于,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套路四:某品牌“AI生物数字芯片康美仪”广告中,出现穿着白大褂的人物对产品进行推介,请来所谓的医务人员或专家站台,向消费者进行营销。这类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等广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套路五:不法商家通过在平台发布“免费试用”“免费领取”等广告内容吸引老年消费者关注,商家通过引导添加微信等引流至私人领域开展违法违规活动。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大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夸大药品、普通商品或者服务功效,向老年人违规营销伪高科技保健品等“坑老”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同时,畅通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热线,鼓励消费者积极投诉举报相关涉嫌违法广告线索。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专题:坑老营销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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