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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促销·护航消费——福建省“6·18”电商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更新时间:2025-06-03 15:33:20

为规范我省电商促销活动广告市场秩序,引导电商广告活动主体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商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电子商务经营者广告发布行为发出如下合规提示:

一、开展电商广告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实施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查验广告主信息及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确保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电商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四、电商促销活动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对须经审查的互联网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七、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八、电商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九、发布电商广告,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良好市场秩序,你我共建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打击电商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希望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广告促销行为,共同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专题:电商广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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