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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后注销 劳动者起诉股东索赔的典型案件

更新时间:2025-05-26 18:36:08

劳动纠纷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通过注销公司”金蝉脱壳”没门!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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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后注销,劳动者起诉股东索赔的典型案件。

一起来看

小刘在甲公司工作多年去年5月小刘突遭甲公司单方辞退面对小刘提出的赔偿要求甲公司拒不支付甚至在一个月内通过简易程序完成公司注销后小刘申请劳动仲裁但因公司主体已注销被裁定不予受理小刘遂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股东江某、陈某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江某、陈某系甲公司的股东,在甲公司申请工商简易注销的过程中,既未通知小刘申报劳动债权,也未清偿相应劳动债权,反而作为股东承诺:甲公司未发生债权债务,不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等未了结事务。该承诺与客观事实不符,损害小刘的利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导致无法清偿债务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故台江法院依法判决股东江某、陈某对甲公司的债务向小刘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劳动者

若用人单位注销后仲裁或诉讼程序受阻可依法将股东列为被告追究其清偿责任注意留存劳动合同解雇通知、工资流水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

同时提醒各用人单位

简易注销程序“简化”的是流程而非责任企业注销前须严格履行清算义务如实结清工资、补偿金等劳动债务若通过虚假承诺逃避债务股东将面临“有限责任”失效的法律风险


专题: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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