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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

更新时间:2025-08-05 15:31:57

北京的张女士(化名)因病离世留下100多万元财产和一套房产无人继承,张女士多位亲戚诉至法庭要求分割全部遗产,法院判定100多万元归亲戚,房产则收归国有。无独有偶,上海一位老人意外猝死后留下430万元和一套房产无人继承,最后法院判定分给老人堂弟130万元,其余遗产也收归国有。 

如果老人无儿无女,
去世后遗产到底该归谁?
能不能尽可能由旁系亲属继承?
为何房产会收归国有?
近期,相关话题引发网友热议。

北京和上海均有过类似判例,被继承人去世后,由于没有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嘱,部分遗产收归国有,由当地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

发生在市民张女士身后的案例就很有代表性。张女士因病去世,留下包括存款、保险、房产在内的数百万元遗产。由于张女士未婚未育,其父母也均已去世,其生前也未设立遗嘱,遗产的归属成了难题。
张女士父母双方多位亲戚对簿公堂,要求分割她全部遗产,他们都认为具有继承权,而且在张女士生前陪其看病、在生活上给予照顾等,尽到了扶养义务,应该分得遗产。 
为了证实这些亲戚的说法,法院主审该案的法官走访了张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张女士患有尿毒症,但生活基本可以自理,能够独立完成饮食起居。”工作人员告诉法官,实在有困难时,张女士的一位亲戚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法官进一步了解到,张女士看病时,经常是这位亲戚开车送她去医院,而且在张女士去世前的病历中,也有这位亲戚作为近亲属的签名。 
另外,法院查明,张女士留下的遗产包括一套房子,价值约400万元,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00多万元。 
最终,法院根据多名亲戚各自对张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判决100余万元现金由亲戚共同继承,帮扶较多的那位亲戚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区民政局管理。 
法官表示,平时走亲戚的行为,不能当然地视为对张女士的扶养行为,而需要看他们具体对张女士的生活做过什么样的贡献,是否属于“扶养”行为,只有符合条件,才能参与到遗产的分配当中。因此,根据各亲戚的扶养时间长短、付出多少等因素,法院酌情裁定遗产分配份额。 
在上述案件中,无儿无女的老人去世后,为什么钱款可以由亲戚分配,房产却被收归国有?本案中法院采纳的关键关键事实和证据是一名亲戚长期驾车送医并在病历中作为近亲属签字,社区居委会亦证明其承担主要帮扶责任;同时法院明确排除了形式化关系并明确指出“走亲戚”不等同于法律上的“扶养”,需根据付出时间、经济成本、生活依赖程度综合认定。 
房产收归国有具有双重逻辑:即权利对等与公益需求。民法典第1160条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张女士的房产未被认定为“可酌给遗产”,因其价值(400万元)远超亲戚扶养行为对应的合理补偿范围。在无儿无女的老人去世后,如果亲戚对老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分得一定数额的钱款是对其扶养行为的补偿,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而房产作为不动产,价值较大,如果随意分配给亲戚,可能会导致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情况出现。在本案中。旁系亲属已通过现金获得扶养回报,再主张房产将构成超额获益。 


专题:遗产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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