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政务数据共享条例》8月1日起施行,对政务数据共享管理体制、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部署。政务数据,是指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但不包括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数据;政务数据共享,是指政府部门因依法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府部门的政务数据或者为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的行为。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专题:政务数据共享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