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6-27 10:45:24
6月24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对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作说明。
据介绍,食品安全领域当前急需通过修法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监管漏洞,特别是缺乏准入监管,导致准入门槛较低,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偏轻;二是近年来,国内市场对婴幼儿配方液态乳需求不断增长,迫切期待明确监管要求,加强进口产品管理,确保产品品质和安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修正草案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加强监管。实行许可制度,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具备相应条件,依照规定的程序取得准运证明。明确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发货方应当查验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准运证明,核验运输容器是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收货方应当查验准运证明、运输记录,核验运输容器铅封是否完整;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篡改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明确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修正草案增加“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将其纳入注册管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违法生产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修正草案还对未经许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违法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人民日报 》( 2025年06月26日 04 版)
专题: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