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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律师协会给予何雪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更新时间:2025-07-07 09:00:01

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2025年上半年会员违规惩戒处罚情况的通报——福建省律师协会给予何雪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经福建省司法厅立案查明,2023年7月,福建屯蒙律师事务所何雪建律师(执业证号:13503201210719019)在办理朱某某为被告的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中,未直接与朱某某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也未与朱某某确认《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签名和委托关系真实性的情况下,即以朱某某诉讼代理人的名义参与诉讼活动,构成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法行为;何雪建收取律师代理费2000元未及时转入福建屯蒙律师事务所账户,构成私自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上述两项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另查明,何雪建曾因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于2021年10月27日被莆田市司法局处以停止执业五个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何雪建在2021年10月27日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2025年2月27日,福建省司法厅作出闽司罚决字〔202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当事人何雪建的律师执业证书。2025年4月16日福建省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何雪建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来源:福建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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