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6-24 14:13:14
医疗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进民生福祉,同时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草案)》星期二(6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
草案共七章50条,系统规定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强化监督管理。
医疗保障法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进民生福祉,同时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将成熟定型的改革成果明确为法律制度,对还需进一步改革的事项作出原则规定,留出改革探索空间;做好法律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着重规定医疗保障的体系框架和基本制度。
国家医保局局长章轲介绍,草案设专章系统规定了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对较为成熟定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明确了参保范围、筹资方式和待遇保障等。
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草案规定医疗保障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专款专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明确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原则要求,立足基金承受能力,满足参保人员合理医疗需求;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
在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方面,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规范统一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城乡全覆盖;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相衔接的医药费用直接结算机制,完善异地就医医药费用直接结算制度。
草案强化了对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规定建立人大监督、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基金使用实施动态智能监控,提高监督效能;综合运用罚款、暂停涉及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暂停医药费用联网结算、解除服务协议等多种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专题:医疗保障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