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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5-01 13:53:26点击: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咸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2)《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暨2023年度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3)《咸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0人,其中,在编106人,非在编2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46家,净增单位446家;新开户职工2.35万人,净增职工0.45万人;实缴单位 7017家,实缴职工38.44万人,缴存额45.8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79%、1.18%、12.67%。2023年末,缴存总额397.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5%;缴存余额166.39亿元,同比增长10.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2023年,8.4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29.67亿元,同比增长27.8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65%,比上年减少7.66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31.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9万笔、32.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3.33%、63.67%。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0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4万笔、227.49亿元,贷款余额147.9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22%、16.42%、13.9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93%,比上年末增加2.4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0.33万笔,15.87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9.36亿元,异地贷款余额57.72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3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64亿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9.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66亿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65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4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存款)8.1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33%,比上年末增加1.9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7627.04万元,同比减少8.67%。存款利息4863.3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758.3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2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5010.39万元,同比增长11.5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966.2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42.24万元,其他1.9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2616.65万元,同比减少23.95%。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减少0.6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06.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09.72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084.4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5172.3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502.20万元,同比减少11.59%。其中,人员经费1690.52万元,公用经费69.51万元,专项经费742.1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72.60万元,逾期率0.2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796.40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88万元。2023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24%,国有企业占9.32%,城镇集体企业占0.63%,外商投资企业占2.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44.92%;中、低收入占95.89%,高收入占4.1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92%,国有企业占6.01%,城镇集体企业占0.28%,外商投资企业占4.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6%,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51.58%;中、低收入占97.86%,高收入占2.1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4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75%,租赁住房占5.3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8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4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9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46%,高收入占6.5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9.5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51%,比上年末增加3.4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8377.4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41 %,90-144(含)平方米占88.17%,144平方米以上占4.42%。购买新房占57.22%,购买二手房占18.8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23.9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4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5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61%,30岁-40岁(含)占45.46%,40岁-50岁(含)占15.03%,50岁以上占2.9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4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60%;中、低收入占93.97%,高收入占6.03%。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末,累计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9.5亿元,建筑面积49.80万平方米,可解决861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52%,比上年增加23.2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展情况。

延续18000元/年租房提取惠民政策,年内租房提取总额1.59亿元。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年内35岁以下青年人租房提取总额6737.56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规范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023年7月,各缴存单位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 号)文件为准。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022年度咸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0939元,不得低于咸阳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区,一类区 2160元/月,二类区2050元/月,三类区1950元/月。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均为5%至12%。

2.积极推行“商转公”贷款业务。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促进消费潜力释放、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的助推器作用,降低购房职工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职工家庭经济负担,中心于2023年元月30日印发《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并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当年,共发放“商转公”贷款1646笔,7.43亿元。

3.大力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主动对接加装电梯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全年办理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提取业务51笔,金额487.23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拓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范围,新增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等2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累计13项业务实现了“跨省通办”。对异地中心未实现全程网办的业务,按照“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的服务要求,通过“代收代办”或“两地联办”模式受理并办理,全年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使用证明139笔,核查住房信息58笔,办理“两地联办”购房提取业务277笔,金额683.88万元。与咸阳市高新区管委会建立业务委托合作机制,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协议》,在高新区服务大厅增设线下业务办理网点,委托办理公积金开户登记、归集缴存等业务,全年新增开户单位38家。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制定实施《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大力推动数字化建设。完成业务系统三级等保测评及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与市大数据局对接实现民政、不动产、人行数据共享,与兴业银行、交通银行、陕西信合对接实现住房商业贷款信息共享。完善手机公积金APP功能,上线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等业务,实现更多业务“掌上办、网上办”。将“陕西省统一身份认证”应用于单位网厅、手机公积金APP登录,推进电子证照应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完成“一件事一次办”上线工作。

(五)其他需要披露情况。

1.开展数据电子稽查,对系统数据进行清洗和整理,完善数据信息,理清数据逻辑,形成安全可靠的数据存储使用机制。通过数据稽核,全市公积金数据疑点率从13.97%下降至0.1%,大幅提高了数据质量。

2.全力推进西咸一体化工作,2023年8月18日参加了在西安举办的2023年关中平原城市群市长联席会议,同时出席了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签约仪式和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分会,并签署了《关中平原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实现了两市住房公积金互通互认互用。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发放异地贷款1227笔,6.16亿元,比2022年同期分别增加了108.32%和126.47%,有效满足了异地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为促进咸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才聚集做出了贡献。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8日


专题:咸阳市公积金缴存 咸阳市公积金提取 咸阳市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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