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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5-01 12:26:11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财务运行报告》《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防城区联社、上思农商行、东兴农商行承办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业务》《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业务的通知(试行)》(代拟稿)。听取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意见书指出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监管情况的通报、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关于2022年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管理及政策执行情况的通报、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以物抵债(以房抵债)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4人,其中,在编15人,非在编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59家,净增单位102家;新开户职工0.8万人,净增职工0.1万人;实缴单位3209家,实缴职工10.87万人,缴存额17.1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28%、0.97%、4.82%。2023年末,缴存总额134.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2%;缴存余额45.61亿元,同比增长12.1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3年,4.7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18亿元,同比增长9.3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12%,比上年增加2.92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88.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9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8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7.7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33%、2.59%。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3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6万笔60.72亿元,贷款余额40.6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97%、14.55%、12.4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07%,比上年末增长0.1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93笔3259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481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639.2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64亿元。其中,活期0.5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93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1.1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07%,比上年末增长0.9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3366.98万元,同比增长8.58%。其中,存款利息1449.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915.3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6979.11万元,同比增长12.8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514.4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64.25万元,其他0.4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6387.87万元,同比增长4.31%。其中,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52.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14.1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21.43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814.1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0.06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193.6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721.6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922.05万元,同比上升2.76%。其中,人员经费295.76万元,公用经费91.39万元,专项经费534.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05.35万元,逾期率4.9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193.63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65%,国有企业占32.91%,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2.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3%,灵活就业人员占1.47%,其他占1.83%;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73%,国有企业占23.58%,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1.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8%,灵活就业人员占1.61%,其他占4.98%;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占0.0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14%,租赁住房占16.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0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3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8.7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35%,比上年末增加2.4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为职工购房节约利息支出5735.7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61%,90-144(含)平方米占81.42%,144平方米以上占10.97%。购买新房占54.7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4.9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6%(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2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8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8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6%,30岁-40岁(含)占44.14%,40岁-50岁(含)占16.83%,50岁以上占4.43%;首次申请贷款占94.7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28%;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63%,比上年下降2.8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新增2家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1月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6月30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设定防城港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实行控高保低,明确了2023年度防城港市的缴存基数确定方法及缴存基数限额、缴存比例。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1月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第三版)》、《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

2023年2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黄色预警调控措施的通知》,于2023年2月11日起实施黄色预警调控措施: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发生购房、建造、翻建、大修、偿还购建房贷款等情形提取公积金的,保留缴存人及配偶提取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一年的缴存额。

2023年3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橙色预警调控措施的通知》,于2023年3月11日起实施橙色预警调控措施:①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发生购房、建造、翻建、大修、偿还购建房贷款等情形提取公积金的,保留缴存人及配偶提取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一年的缴存额。②符合多种提取情形的,只能选取一种提取情形进行办理,提取频次为:以家庭为单位一年办理一次(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提前还清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除外),已签冲还贷业务的,此笔冲还贷不计为提取。③不支持缴存人家庭第三套自住住房及以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除外。

2023年4月1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业务的通知(试行)》。

2023年9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黄色预警调控措施的通知》,于2023年9月11日起,解除橙色预警调控措施,实施黄色预警调控措施: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发生购房、建造、翻建、大修、偿还购建房贷款等情形提取公积金的,保留缴存人及配偶提取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一年的缴存额。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1月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实施细则》、《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第三版)》、《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免自筹业务的通知》、《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3年3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橙色预警调控措施的通知》,于2023年3月11日起实施橙色预警调控措施:

    ①暂停商业性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启用贷款轮候。贷款轮候发放时,保障性住房优先商品住房,首套住房优先第二套住房。②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且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额度的90%(取整万元数)。

    2023年9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黄色预警调控措施的通知》,于2023年9月11日起,解除橙色预警调控措施。

4.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上线租房提取业务和退休提取业务的智能审批功能,通过设置智能审批办理条件,精简提取办理要件,满足智能审批设定条件的网上租房提取业务和退休提取业务,业务立即办结,资金即刻出账,实现租房和退休提取业务“零材料、无人工干预”审批办理。

2.完成了住建部征信“总对总”系统对接工作,通过与住建部平台的接口对接,实现了二代征信贷款数据报送和征信信息查询。

3.完成了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全链通办”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住房公积金提取(离职、退休)、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提取住房公积金等4个业务场景的“全链通办”。

4.完成了移动应用接入“智桂通”工作,通过接口开发及核心系统改造,实现了在“智桂通”查询及办理公积金业务。

5.完成了广西统一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通过接口开发及系统改造,实现了企业在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可调用企业电子印章,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3年,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没有获得相关荣誉。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案件1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通告》(防政发〔2023〕10号) 规定,将案件移交至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管理监督局进行行政处罚;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3年,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出现管理人员因违规行为被处理的情况。


专题:防城港市公积金缴存 防城港市公积金提取 防城港市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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